2020年有幾種情況的違建可以不用拆除,快來看看你是哪種情況?

2020年國家發佈了一些農村自建房的新政策,有人歡喜有人憂。喜的是建房子有補助啦,憂的是我的房子是違章建築,將被拆除。不過不要擔心,

有幾種情況的違章建築是可以不用被拆除的,下面小編先為你普及違建知識,再告訴你到底哪幾種情況的違章建築不需要拆除

2020年有幾種情況的違建可以不用拆除,快來看看你是哪種情況?

一、自建房違章建築有哪幾種類型?

1、未經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並且該土地使用權是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的。

2、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沒有按照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3、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4、佔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未經批准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6、自建房屋,也就是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築物。

二、自建房違章建築的拆除程序分為幾個步驟呢?

1、已作出限期內拆除的行政決定。

2、進行催告。

3、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4、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5、對社會上的許多不特定人,進行公告,明令限期內拆除。

6、但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這時才可以進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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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自建房在違章建築範圍內就一定要被拆除嗎?

這四種情況不用:

1、影響建築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築物,會影響建築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或者整體拆除建築物會影響相鄰建築物及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在這種情形下,違章建築可以不拆除。

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由於某些特殊性建築,或建築物處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現有拆除技術條件有限,無法對違章建築實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違建後可能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違章建築在拆除之後可能會對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在進行拆除之後,導致某種不可逆轉的嚴重後果的。在這種情況下,該違章建築可不予以拆除。

4、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的,所涉建築可不拆除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應該給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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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理原則

1、尊重歷史、實事求是

由於我國現代城鄉規劃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制度建立時間不長,許多城市房屋的登記手續不一定健全。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規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來進行補辦的手續。對政策如果是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一定要抓緊制定相關政策,不能解決的也應該進行詳細說明,爭取相互理解。

2、區別對待

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違章建築的一些成因不同、違法性質和成都的不同,所以採取不同的一個相關處理措施。對於因政府各部門等原因而導致手續不全的,應督促相關部門今早為被徵收人補全手續;對於被徵收房屋違法情節輕微、可以採取改正措施的,或雖無法改正,但對城鄉規劃和城鄉面貌影響不大的,可採取責令改正、罰款等相關的措施處理;對於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和情節比較嚴重的,可責令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3、公開、公平以及公正

由於現在很多的違法建築它的涉及面廣、政策性也是非常的強,在進行處理違法建築時,程序是一定要進行公開,標準也要進行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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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建有哪些處罰情況?

1、處罰方式有哪些?

(1)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罰款,按照違章建築的嚴重情況來進行罰款,有些違建情況不怎麼嚴重,情節較輕的,可以只罰款不必拆除。

(2)行政強制

對於違建情況非常嚴重的,經過前期溝通,若不悔改,則會進行強制拆除、限制房地產轉移和抵押登記。

2、對違章搭建業主的處罰(1)若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2)若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3)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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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暫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代為改正,代為改正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5)附有違法建築並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3、對物業公司的處罰(1)物業公司對業主、使用人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若物業公司怠於履行自己的職責,是會收到行政處罰的。

六、拆除違建有補償嗎?

1、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2、國務院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2020年有幾種情況的違建可以不用拆除,快來看看你是哪種情況?

關於2020年哪幾種情況的違建不用拆的內容就在這裡了,你在其中嗎?在的話,恭喜你哦!如果不在,也不要難過,國家的政策好、補助多,只要你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國家是不會讓你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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