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一審判四年有期徒刑,辯稱“喜歡她”也沒用

導演鈕承澤性侵案於4月14日在臺北宣判,一審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案件可上訴。鈕承澤本人並未到庭。

鈕承澤性侵案一審判四年有期徒刑,辯稱“喜歡她”也沒用

鈕承澤(資料圖)

2018年12月,一位女性報案稱自己遭到導演鈕承澤性侵。當時鈕承澤正在拍攝新片《跑馬》,受害人是劇組的工作人員。事發於2018年11月23日,當日鈕承澤取消了原定的劇組工作會議,改為邀請劇組到家裡聚會。劇組其他人於24日凌晨離開,受害人獨自留在鈕承澤家中,遭到鈕承澤侵犯。

鈕承澤雖認錯,但否認犯罪,強調自己真心喜歡受害人,以為對方知道自己的意思。據臺媒報道,鈕承澤向受害人支付了七位數新臺幣的和解金,辯護律師認為本案調解成立,鈕承澤已彌補對方的身心損失,建請合議庭予以緩刑。

檢察官表示,鈕承澤不僅把錯推給受害人,而且始終不認罪。身為女助理的受害人是劇組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司與下屬的關係,為了保住工作才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受害人則表示,鈕承澤賠錢只是求輕判,若不認罪,她不會原諒。(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賴玲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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