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韶關市政府官網上看到一條消息:
部門解讀《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的通告》政策解讀。
其中,在第一條鏈接裡邊:《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核發違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號牌的通告》政策解讀.doc 裡邊,詳細解說了什麼合標電動車以及超標電動車的標準;
除了說臨時牌的發放時間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此前發出的帶“超”的車牌跟“臨”字牌等效,也是有效時間均持續到2022年5月31日止之外……
其最後一句話引起了我的注意:
也即是說,除了必須購買交強險,未持有準駕車型為摩托車類的機動車駕駛證(E牌)的車主,駕駛超標電動車,將面臨交通部門的規定處罰。
所以,小編在這裡想問下,你是考了電動車駕照,還是摩托車駕駛證呢?
補充:從官網上面的截圖,其實,這個政策應該去年就發出來的了,只是最近又做了更新,看下面這個截圖的“發佈時間”。
閱讀更多 韶關生活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