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林芝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司法責任制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已成常態

4月7日,林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歐某(正縣級)在擔任林芝市水利局局長期間涉嫌受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一案在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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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馬丹增檢察長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依法宣讀起訴書。

該案是林芝市監委成立以來移送辦理的行政職務級別最高的案件,影響力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為全面指控犯罪事實,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明馬丹增檢察長作為主辦檢察官,仔細審查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的庭審預案,製作細緻的訊問提綱及公訴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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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馬丹增檢察長在提審中......

林芝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明馬丹增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依法宣讀起訴書,並進行舉證、質證,釋法說理充分發表公訴意見,同時對被告人歐某進行了法理並重的法庭教育。檢察長以一名普通員額檢察官出席法庭已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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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林芝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歐某(正縣級)在擔任林芝市水利局局長期間涉嫌受賄、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一案在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歐某在最後陳述中表示,非常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並當庭認罪、悔罪。鑑於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檢察長迴歸“檢察官”角色,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是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依法履職已成為林芝檢察工作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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