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應備考】論證評價的因果論證

在上週的內容中,我們就什麼是類比論證給各位小夥伴做了一個分析。本週,我們繼續帶大家學習論證評價之因果論證中的兩個新的錯誤類型-複合原因和強加原因。


複合原因


複合原因謬誤也叫一果多因,是指當一個特定的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時候,論證者只選擇其中的一個原因作為對該結果產生原因的解釋。


我們可以來看一個例子:“你一日到晚都只是玩遊戲機而不溫習,難怪你考試成績那麼差。”


在上述的舉例中,作者把考試成績差只歸結為玩遊戲顯然是不對的,除了玩遊戲機而不溫習外,可能存在其他原因,例如考試期間一時大意或者試題太難,但它們和玩遊戲機一樣,不一定是主因。


對於複合原因這類錯誤類型,各位小夥伴們在作答時需要注意去分析結果和原因的關係,需要學員有一定的分析理解能力。


強加原因


強加原因是在論證中把根本不是某些事物產生的原因當成這些事物產生的原因時,就會犯這種錯誤,具體是指論據與論點之間毫無因果關係,卻被論證者生拉硬拽在一起,即在明顯不具有因果關係的現象之間強加或嫁接因果關係。


我們可以來看一個例子:“以前人們經常通過對話進行交流,現在電視機更多的佔領了人們的注意力。在看電視的時候,家庭成員之間的交流幾乎停止。在沒有交流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脆弱,甚至破裂。所以,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把電視機扔掉。”


在這個例子中,“看電視”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變得脆弱”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上述論證是一種強加因果的錯誤。


在歷次考試中,綜應B類對複合原因和強加原因所考的頻次相對還是較高的。我們可以來看看,在2015年10月的聯考中,據考生回憶,有這樣一段話:

許多家長可能還不知道,像傅以漸、王式丹、畢沅、林召棠、王雲錦、劉子壯、陳沆、劉福姚、劉春霖這些人,他們雖是清代的狀元,但後人很少知道並提及他們;而以下歷史上大名鼎鼎的人物:顧炎武、金聖嘆、黃宗羲、曹雪芹、李漁、吳敬梓、蒲松齡、洪秀全,竟全是當時的落第秀才。由此可見,落第秀才對中國歷史文明發展的貢獻要遠遠大於狀元。


上述例子中,由“諸多狀元和落第秀才的例子”不能得出“落第秀才對中國歷史文明發展的貢獻要遠遠大於狀元”這個結論。因為知名度的高低和貢獻的大小也不存在必然關係。屬於強加原因。當然,在這個例子中,材料中舉的例子不夠全面,缺乏說服力,歷史上也有很多既是狀元又對歷史文明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物(比如王維),所以也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


以上便是對複合原因和強加原因的解讀,在做這類題的時候,需要小夥伴們理清楚“因”與“果”之間的關係,各位小夥伴,你學會了嗎?


【綜應備考】論證評價的因果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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