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努力 化解13年的“恩怨”

摘要:   多年前,界首市代橋鎮供電所選址建設時,租賃了5畝農用地。13年來,幾位村民與供電所之間的矛盾不斷。近日,在多個部門的聯合調解之下,雙方終於“一笑泯恩仇”。    1998年,為了解決農村電力供應問題,供 ...

  多年前,界首市代橋鎮供電所選址建設時,租賃了5畝農用地。13年來,幾位村民與供電所之間的矛盾不斷。近日,在多個部門的聯合調解之下,雙方終於“一笑泯恩仇”。

  

多方努力 化解13年的“恩怨”

  1998年,為了解決農村電力供應問題,供電部門計劃在界首市代橋鎮選址建設供電所。

  

  為此,相關部門與代東村委會張東自然村張某等3戶村民達成協議,租賃3戶村民承包的5畝農用地。

  

  按照當時簽訂的租賃協議,相關部門免除3戶農民的農業稅和義務工,作為補償。此後8年,雙方相安無事。

  

  2006年,國家出臺政策,全面免除農業稅。如此一來,3戶村民要求供電部門重新對其進行補償。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且矛盾不斷升級,導致村民阻止施工人員進場、阻礙施工等。

  

  矛盾持續了13年,期間一直沒能解決。直到近日,代橋派出所民警處理該案,認為村民合理的利益訴求應該予以支持,及時向代橋鎮黨委政府彙報,爭取鎮紀檢部門的支持。

  

  隨後,代橋鎮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與界首市供電公司對接,找出問題的癥結,最終為上述5畝農用地履行了徵地手續和程序,向3戶村民支付徵地補償款共計21.4萬多元。這起持續13年的矛盾糾紛終於成功化解。

  

  說法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供電所屬於保證人民群眾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且建成後將長期使用。界首市代橋鎮供電所以租賃的方式佔用農用地,無法保障供電所及其設施長期使用的需求,因此理應按照規定辦理徵地手續,以保證供電部門及相關村民的利益。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徵地補償標準為38500元/畝,5畝農用地合計為19.25萬元,加上青苗費、地面附屬物的補償等,共計21.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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