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取消環保部門
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設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燕郊高新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2號],從即日起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人不再提交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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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13:44:14 同城新鮮事
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取消環保部門
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建設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燕郊高新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2號],從即日起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人不再提交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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