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镇江中院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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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为大力倡导创新文化,镇江法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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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为做好主题宣传,镇江中院新闻处与民三庭联动,将通过以案说法、发布白皮书、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侵权商品展示等系列活动提升公民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月14日下午,镇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拉开帷幕,镇江中院民三庭精心选择了一起有关“阿克苏苹果”商标侵权案件作为观摩庭进行宣传。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同前往庭审现场吧。

【知识产权保护】镇江中院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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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知识产权保护】镇江中院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

原告系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是第5918994号证明商标的专用权人,“阿克苏苹果”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阿克苏苹果”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原告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阿克苏苹果”标志,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591899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停止非法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宣传侵权商品;判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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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期间,承办法官开启“见屏如面”的隔空交流模式,为了尽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在开庭结束后积极联系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后果,同意赔偿。法院通过这次庭审给被告以及与其相关的众多商品销售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编 辑:陈 怡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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