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不要妄自菲薄

有一種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機構投資者在市場上比個人投資者具有更大的優勢。我認為這種說法比較片面,提出這種觀點的人只看到了機構的優勢,卻並沒有深入分析。作為個人投資者也具有很多的優勢是機構無法擁有的。下面先了解一下機構投資者的優劣,以便對個人投資者優劣進行印證。

個人投資者不要妄自菲薄

機構投資者

優點:

(1) 投資管理專業化

與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擁有雄厚的資金,在投資決策、信息收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有專門部門或專業的人才,相對於魚龍混雜的個人投資者,專業性是必須被認可的。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 為了儘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

(3)投資行為規範化

機構的規範主要是由於市場規則和交易系統共同作用而造成。機構投資不會受個人意識影響,當機構的交易系統被建立,後續除了少量的工作需要人工參與,基本按照系統操作。

缺點:

(1)市場疲軟淨值螺旋式下滑

市場整體較強的時候,機構投資者的劣勢並不明顯。一旦市場整體偏軟時,募集型的機構投資者就會承受贖回的壓力,導致機構投資者在低位賣出持倉,也就是放棄了日後盈利的基礎。持倉量降低在市場反彈時收益性降低,進一步導致贖回需求增加。理性考慮,當市場整體下跌時,所有投資者都會蒙受股價回撤。但是機構為了滿足市場贖回的需求,必須放棄一些日後盈利的基礎,這是無可奈何的。

(2)機構投資者受到法規限制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基金的投資相關細節,有興趣的投資者可以進行查閱,這裡我只重點說明雙十限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有著嚴格的限制,對於投資股票的投資比例,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就是“雙十限制”。

(3)機構規模較大糾錯能力較差

機構投資者的規模是一把雙刃劍,規模大可以有更多的資金進行投資。假如出現重大的失誤,機構很難像普通投資者一樣快速的糾錯。因此,大多數機構會選擇抱團一些收益、增長穩定的少數優質企業,也不會根據自己的想法去投資一些風險和收益更高的品種。

個人投資者

上面已經對機構投資者進行了詳盡的分析,機構的優點個人投資者雖然很難具備,但也並非無法戰勝。除了優點,機構投資者同樣有很多的缺點。我就不自己總結,直接引用彼得林奇對於個人投資者的評價。

個人投資者比機構投資者更有優勢,個人投資者的思考與決策更為獨立;他們的資金更為穩定,不用擔心贖回。而且資金量偏小,不會引起市場的關注;不但沒有業績的壓力,時間和地區也更為靈活。所以個人投資者應該及淡定自己的投資策略,這樣更容易抓住悶聲發大財的機會。

機構投資者除開資金規模及信息渠道,能夠優於個人投資者的地方並不多,如果純粹的從投資角度出發,個人投資者的優勢更為明顯。

通過上述的對比不難發現,真實的情況恰與大家長期以來認知不同,個人投資者並不比機構投資者差。

個人投資者是完全有可能戰勝機構投資者的,但一定要學會善用自己的優勢。當發現機構抱團某一品種的時候再參與,個人的盈利空間是很有限的。如果個人投資者,選擇那些即將凸顯成長性企業,早於機構進行佈局,何愁不能獲利。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誰抬轎的問題,個人投資者如果去追逐機構認可的品種,那麼總是後知後覺的,並不一定就虧,但盈利的空間是極其有限的,這種情況下,個人投資者就是幫機構投資者在抬轎;反之,如果提前佈局優質的公司,一旦這個公司被市場和機構認可,那麼就是機構在幫你抬轎,這樣才可能戰勝市場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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