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應得到救助,學者:體現大國擔當

近來因國際上發生多起郵輪乘客及船員集體感染新冠病毒事件,使得船員群體備受關注。

受國內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在船傷病船員難以緊急送岸接受治療,直接威脅到在船船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月12日,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全力做好在船發生傷病的船員的緊急救助,保障好船員基本權益。

《指導意見》指出,中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船員需要送岸緊急救助的,可向我駐外使領館求助,我駐外使領館將協調當地政府和醫療部門進行救助。如果船舶發生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沿岸國或港口國家拒絕提供救助,我國將通過外交渠道敦促外方實施緊急救助。外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如果有在船中國籍船員發生傷病情況,海員外派機構要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求助,必要時由交通運輸部聯繫船旗國主管機關協調處置。

《指導意見》要求,中外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情況,無論是否屬於“四類人員”,均應進行救治,必要時轉運至口岸所在地醫療機構就診,保障船員及時得到救助。在接到船舶救助請求後,所屬轄區海上搜救中心應及時掌握需救助船員信息以及在船船員健康狀況,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按程序向海關、邊檢、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如果有關部門確認存在疫情後,將遵循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疫情發生涉及外國籍船員,除妥善做好傷病船員緊急救助外,地方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情況做好對外國駐華使領館通報工作。

“至少,以後再也不會有中國籍的船舶及船員得不到救治了。同時,對別國的船員進行傷病救助,保障‘健康權’、‘生命權’,體現了中國在履行有關人權公約、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大國擔當。”4月14日,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講師、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副研究員吳蔚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解讀由五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如何保障船員合法權益。

【對話】

澎湃新聞:疫情發生以來,國外對於疫情蔓延的郵輪上船員和乘客的隔離、救助處理現狀是怎麼樣的?

吳蔚:疫情發生以來,海外各國對疫情蔓延的郵輪,採取的通常做法都是隔離、禁止入境、採取緊急救助等措施。

這些行動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際衛生條例》中必要的衛生隔離措施的相關規定,以及根據各國國內法的有關出入境管理法規、衛生檢疫、傳染病防治法規來進行。此類行動對船員和乘客救助的措施欠妥。主要是依據其國內法的隔離方式值得商榷。例如,有些國家將傷病船員乘客放在郵輪隔離,不允許其上岸。

以如今的船舶科學技術,醫療船可以靠近郵輪進行救助,可以用直升機傳遞核酸測試結果,以及將船員乘客接到岸上的港口臨時“方艙”進行醫學隔離,而不是任其留在郵輪上進行“集體免疫”。有些國家採取“任其自生自滅”的“阻斷式”隔離方式,在國際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爭議。當然,岸上實施救助與隔離對郵輪母港本身的公共衛生及醫療條件有很高的要求。如今,世界上很多郵輪母港是國際衛生港口,從理論上來說,能夠申請成為國際衛生港口的郵輪母港,應該在公共衛生設施方面具備岸上隔離的條件。

澎湃新聞:新冠肺炎疫情下,同樣作為郵輪母港,中國天津港積極應對“歌詩達賽琳娜”號郵輪疫情,但國外也出現了一些郵輪被拒絕靠港的情況。船員或遊客的國籍國對他們是否承擔救助義務?

吳蔚:船員或遊客的國籍國承擔怎樣具體的救助義務,並沒有一個國際上有拘束力的法律規約。而我國在天津港進行郵輪救助體現了大國風範,是中國踐行命運共同體理念在抗疫中的出色表現,在國際上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我國《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是針對傷病船員救助的,是對船員“公民權”的保護。對中國國籍的船舶在國外出現船員傷病的情況進行救助,以及對外國船舶上中國國籍的傷病船員進行救助,是我國對船員生命權、健康權的保護。

澎湃新聞: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如何保障船員基本權益?其出臺有何重要意義?

吳蔚:《指導意見》的出臺,積極回應了國際航運工會與國際運輸勞工協會對船員合法權益保障的呼籲,明確了新冠疫情期間中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船員的救助辦法,如沿岸國或港口國家拒絕提供救助,我國應採取外交救助;也規定了外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在船中國籍船員的救助辦法。這些規定體現了我國對中國國籍船員“公民權”的保護、將“人的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理念以及國際法“普遍義務”,也體現了港口國與船旗國對船員進行聯合救助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

同時,《指導意見》要求,“中外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情況,無論是否屬於‘四類人員’,均應進行救治,必要時轉運至口岸所在地醫療機構就診,保障船員及時得到救助。”對別國的船員進行傷病救助,保障“健康權”、“生命權”,體現了中國在履行有關人權公約、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大國擔當。

面對疫情,中國全力以赴整合資源進行國內疫情防控,同時竭盡所能向其他需要幫助的國家伸出援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曾表示,“中方願意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分享中國抗疫經驗,與國際社會團結應對疫情對國際航運帶來的挑戰。”

澎湃新聞:在船舶及船員公共衛生防疫救助機制建立上,您有什麼樣的呼籲和建議?

吳蔚:鑑於全球90%的貿易依靠海上運輸,在當前疫情的情況下,為了保障船員的合法權益,應該響應國際航運工會(ICS)與國際運輸勞工協會(ITF)的呼籲,建議各會員國給予國際海運船員以與國際航班機組人員、醫護人員同等的待遇,賦予其“關鍵工作人員”(key workers)的地位,並在其離開船舶時予以部分豁免,且對船員換班相關事宜予以特別對待,免除相關限制。在疫情向全球蔓延的嚴峻局面下,我國五部門的《意見》出臺是非常及時的。

郵輪的疫情防控問題以及船員的權益保障是一個牽涉諸多方面的複雜問題,需要涉海各部門以及郵輪行業群策群力來解決,是一個值得長期關注和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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