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養老保險”以後要這樣用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新規徵求民意

房子住久了,可能會遭遇電梯容易壞、屋頂或牆面漏水等煩心事,這時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就要發揮作用了,拿出來用於修修補補。4月15日,省住建廳公佈《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正常維修、更新和改造,維護好居民們的合法權益。

【交易】賣房時要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就像房子的“養老保險”,是指業主交存的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提出,開發建設單位在交房時,應當查驗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未按照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本辦法施行前,已售出但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及房屋,應當按本辦法的交存標準進行補交。

業主轉讓物業時,也要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否則辦不了交易手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尚有節餘的,應當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物業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餘額返還。

【繳費】業主續籌有困難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業主應當按照規定,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

首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以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綜合造價為基數,按照每平方米5%-8%的比例交存。住宅小區內與住宅樓結構不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按同類物業建築安裝工程單方造價5%-8%的比例交存。

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得差不多了,該怎麼辦呢?本辦法明確,一幢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低於首次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30%時,該幢房屋的業主應當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困難的,可由業主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使用】外牆滲漏和電梯維修都可以用

到底哪些地方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呢,這是廣大業主特別關心的事。

比如,房屋外牆滲漏、外簷面脫落,需要修繕的;整幢樓或者單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等因破損需要整體修繕的;整幢樓或者單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損壞,需要更新改造的;物業管理區域內路面破損30%以上,需要整體修復的;電梯需要整體更新或者更換、維修主要部件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邊有些常見的費用,不能“渾水摸魚”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其中,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要從物業服務費中支出;物業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的,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程序】沒物業管理的由居委會提出使用計劃

現階段,市民居住的小區情況各不相同,一些小區有物業沒業委會,有的物業和業委會都沒有,本辦法針對現狀提出了更有操作性的程序規定,以彰顯公正公開。

其中,實施物業管理並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要由業主委員會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對業主共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通過後實施。

實施物業管理但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經對該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係的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通過後實施。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組織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經具有共有關係的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佔總人數2/3以上通過後實施。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

小貼士

社會各方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於2020年5月15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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