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迴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摘要:

1.案件發展回顧

2.鮑某回應全文疑點剖析

3.近期可能公佈的待明事項

4.案件之外應該注意的幾個關鍵點

一、案件發展回顧

4月8日,煙臺某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被“養女”在南京派出所報案,指其從自己14歲開始就對自己長期侵犯。

此案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除了與其關聯的兩上市公司傑瑞集團和中興通訊,分別在4月9日和4月10日迅速與其劃清界限以外,網絡上也是一片聲討。


“鮑毓明回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看到此則新聞之後,筆者也是非常憤怒,第一時間發文對其進行聲討。

而鮑毓明本人於4月10日、11日兩度回應了本案。

女方的代理律師也在4月12日發表了公開聲明:案情比已披露的更復雜,但改變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實。


“鮑毓明回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二、鮑某回應全文疑點剖析

在憤怒逐漸緩和之後,本著嚴謹科學的態度,我又對雙方的說辭進行了仔細的比較,抽絲剝繭之後,進行了一下階段性的總結,雙方的說辭存在著一些共同點和矛盾點。

雙方陳述中的共同點:

1.整個案件案情複雜。

一方面難以迴避的兩者之間畸形的心理關係和個體關係,另一方面是鮑方主張的對方是團伙行為;

2.女方母親確實存在某種程度的責任,李星星代理律師建議將兩者分開處理;

3.二人確實發生過關係;

4.李星星存在心理問題,有自毀傾向(或出於原生家庭,或因長期虐待);

5.鮑某確實存在某種程度的對於幼女的偏好(無論是女方所說的戀童癖,還是男方所說的考慮未來與她結婚);

6.女方曾經多次報案。

目前能夠獲得的直接資料,主要就是鮑某接受南風窗採訪的一段對話,他自己本人也在微博上轉發了相應的截圖,這一段截圖應該是可以代表鮑某本人對於事件的辯解的。


“鮑毓明回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在仔細梳理了這一段對話的內容後,我發現了兩類矛盾點:

(一)自我矛盾與邏輯矛盾點

1.收養動機存疑——不婚不育工作忙,卻優先收養?

鮑某在2015年網上發帖表達有收養孩子的意願。而此時單身的鮑某為何考慮收養,而不是結婚自己生?他自己表述後來還曾帶女方回老家見自己父母,按照他的表述,他本身是不排斥婚姻的。這違反正常人思維路徑的操作,說明了什麼?

而且,2016年更換了工作就那麼忙,說沒有時間和李星星見面。按照他的表述,他的職業情況和私人時間,應該是客觀上不滿足收養、照顧小孩的條件的,為何還要試圖去收養?


“鮑毓明回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2.時間倒置存疑——頂尖律師卻不懂收養條件這種基礎法律知識,不合邏輯

“見面之後……隨後發現不能收養”,明顯不符合律師身份,收養條件是屬於民法中的基礎知識,作為一名具備中美兩國執業律師資格的鮑某,知道這一點是必然的,無疑問的。(大家可以隨意去問一個法律專業的本科生,是否懂得法定收養條件)為何要將得知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時間點後置?是否是為南京之行的正當性尋找理由?

3.南京之行動機存疑——明知不具備收養條件卻依然前往

作為一名律師,而且本身是有收養計劃的,肯定在發帖收養前就會知道可收養對象的範圍,哪怕真的不知道,一名律師會強行打破自己的職業習慣不去補課?在得知女孩已經14歲了,自己不會符合收養條件的,還前去南京,這是什麼情況?難道是知道已經過了“幼女”認定年齡,而欣然前往?

4.“通往婚姻”之說可疑——鑽石王老五會首次見面就倉促與小女孩定終身?

因為初次的見面,就同意了“她媽就說那就等她到了年齡辦理結婚手續……我想反正我也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到了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男方1972年生人,大型企業高管,其身旁經常會遇到各種優秀女性,相貌、年齡的可選擇面非常之廣,在婚姻市場是非常搶手的“鑽石王老五”,到了2015年43歲時還仍然是單身,依然沒有選擇結婚,一般來看這人對於婚姻是相當挑剔的。這樣一個人,怎麼會如此輕易的去考慮和一個未成年女孩考慮將來結婚?女方母親的此番說辭,到底是自願,還是出於暗示引導,還是男方提議,甚至編造?是否利用此說辭在掩蓋其他目的?

這說辭除了不符合邏輯,還存在出處問題。

5.兩者見面很少,為何那麼快發生關係?

根據鮑方表述,兩人總共相處不過幾十天,這麼淺的交往基礎卻發生了關係,是女方出於依賴心理的自願,還是男方的威逼利誘?——哪怕是女方自願,作為一個成年男性,發生此種事情,仍然是道德有缺。

整體事件疑點重重,鮑方回應大量邏輯不通、自相矛盾。是另有隱情,還是慌不擇路?

相信看到這裡,大家心裡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我不想總結,因為:

一是到現在仍然覺得這件事情依舊在挑戰我的道德底線和心理承受能力;

二是邏輯推斷要經過事實驗證。

相信警方和檢方肯定也看出來了這些說辭中的問題,很快會給出一個答案。

以下是雙方表述中的存在矛盾、並且可以比較簡單進行取證的內容;

(二)雙方表述的矛盾點(衝突點)

相處時間表述差異巨大女方說3年內都和鮑某在一起生活,而鮑某堅持3年來見面的時間只有幾十天;鮑某系企業高管,工作繁忙,而且雙方都沒有提到鮑某是否有同夥,可以排除拘禁的可能性,而精神控制或畸形心理關係的可能性更大。雙方提供的聊天記錄體現的情感關係有衝突。女方提供的內容體現的是脅迫關係,而鮑方提供的內容體現的是雙方的畸形情關係(女方稱男方提供的內容為雙開操作)。


“鮑毓明回應”矛盾與疑惑拆解,“不洗不黑”卻發現其隱喻李小璐

鮑方微博發佈了大量李小璐的照片

雙方表述的衝突點遠不僅於此,上述兩條是可以通過科技手段輕鬆取證的內容,督導組也應該會在未來幾天陸續對外公佈。

三、近期可能公佈的待明事項

1.李星星的近況如何?是否存在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或原生家庭創傷?

2.相處時間實際是怎樣?

3.雙方的相處情況實際是怎樣?

4.有無鮑某宣稱的“金錢往來”?

5.有無虐待?什麼程度?

6.其他

四、案件之外應該注意的幾個關鍵點

怒罵文我前面也發過了,在總結了上述內容以後,我想表達幾個觀點:

1.勿為除惡而誇張舉證

現代刑法精神是重證據的,受害者在提供證據時,一定不要為了懲治對方而做出誇張性的表述,美國曾有多個案例,因為受害者提供的誇張性證據、證詞被證偽後,兇犯反而據此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2.憤怒下也應堅持程序正義。

再次聲明,我沒有絲毫要為鮑某洗白的意思,甚至連傾向都沒有。令人忌憚的是,民眾經常有怒罰、濫賞的傾向。司法過程的政黨程序、對於控訴雙方權益的保障,特別是申辯權的保障,對於社會公平是有著重大意義的。近些年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坐冤獄多年的人後被無罪釋放,他們的案件在當時看來也是看似無可辯駁、證據確鑿的,事後卻總髮現有各種程序疏漏、證據不足的地方,甚至行政和輿論施壓的因素。

程序正義是人類的重大文明成果之一,它能儘可能保障罪惡被制裁、正義被伸張,或者說,壞人不被包庇,好人不受冤枉,以及尺度的正當。它的意義超越個案,是對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

3.揭露黑暗與防止悲劇重演並重,其引發的社會思考亦是廣泛

該案本身的複雜性超乎想象,其揭露出來的社會缺漏和本身的社會意義也異常廣泛。青少年的性教育的迫切性(李星星在之後的一次就醫後才意識到自己遭遇到了性侵犯),青少年的免於侵犯霸凌的保護與心理建設,民意與司法的互動關係,未能引起廣泛關注的潛在受害者權益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對於涉案員工處理的適當性,事件背後是否有其他利益的推動(被美國滲透的中興通訊管理層、油價暴跌下涉及石油全球抄底的傑瑞公司)。最近有人在微博上發表一些疑問,懷疑是否和中興通訊涉美事件有關。這些內容也等待更多被髮露、揭開。“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私德有損的高層往往會成為對手突破的重點。最近的一個案例是京東因為某門事件被美國做空資本盯上,而法國奧朗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卡恩則是陷入了更大的博弈遭遇個人的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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