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宝交易纠纷中所遇到和所想到的一些

年初在某宝和TM有比较频繁的采购交易,遇到形形色色的卖家,绝大多数会遵守诚信交易的规则,但也遇到一些毫无诚信之辈,就比如上海的一家铝合金企业,“恩*”,具体是什么名称就不提了。基本问题是缺件和少件。

3天内下了2个订单,先是订单一,买二个规格各1米的,后是订单二,买一个规格一根1米的,结果是第一个订单快递来二个规格,各收到了50厘米,后一单快递竟然只收到了5.5厘米!收到第一个快递时原本以为是卖家工作失误,质询卖家,卖家说是工人工作失误,等收到第二个快递,才明白根本就是恶意的欺诈。原本也就是简单明了的一件事,但在某宝上维权中所遇到的一些挫折和困难,引发了我一连串的思考。

什么是公平交易?什么是诚信交易?如何才能达致公平而有诚信的交易?

诚信交易这个好理解,大家也没有什么歧义,就是交易双方遵守诚实而且有信誉的交易信条,也是通常我们所指的不进行欺诈性质的交易。

公平交易,在这点上,其实绝大多数人是存有普遍错误或者说是片面的观念的,大多人认为交易中大家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不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就是公平的交易。是的,公平交易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交易,但仅此就够了吗?不够!

交易是一种受约定俗成的规则、成文法律法规等约束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契约,在契约中,平等交易是一环,但违约的惩处则是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那么对违约的消费者或卖家同等尺度的惩处就是公平交易了吗?也不对!惩处应该是倾向于有利于消费者的不对等的惩处才是更加公平公正的交易!这个结论的出发点是基于一个基本事实即:消费者与卖家发生交易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和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和不利地位是消费者在以资本为根基和推动力的资本主义市场的一种常态,主要是因为作为资本家的卖家所拥有资金实力、团队组织和社会地位和人脉不是我们这些绝大多数是分散的单个的消费者能匹敌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根本无法抵挡或无法承担起维权所需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身处交易纠纷中的许多消费者,最终往往是不了了之或干脆放弃,原因有三,一方面是基于所需付出的时间、资金、精力成本的核算放弃,二方面也是中国人之劣根性-懦弱、浮躁等使然,三方面就是难以找到可以维权的合适的第三方,这包括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法院等,这些在保护消费者的机构,要么在中国尚未成立、成熟,要么没有有效运作起来。

交易平台是在某宝上发生交易纠纷时第一个要找的第三方。这样这个第三方其实质就是契约违约纠纷中的裁判或者说“准法官”,某宝不知道是否知道或者意识到这些准法官的重要性没有,据我个人观察,结论是:没有!起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本人所遭遇到的某宝维权过程的挫折和困难来观察,淘宝平台的处理人员就轻易地判处卖方获利!那我就怀疑,平台处理人员是否认真对待了消费者的诉求和出具的证据!平台处理人员起码要经过系统培训,本着公平公正的决心来慎重处理每一单纠纷,起码应该核实甄别清楚双方每一个证据的真伪,因为实质上你是处于“准法官”的地位!。若是买卖双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违反交易规则并发生纠纷,要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和共识;对于恶意的违反交易规则造成的纠纷,则要重重处罚恶意违规者,若卖家是违规者则要卖家付出十倍于常规的沉重的代价并且补贴到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平台处理者切不可轻易的下不利于消费者的结论。

有一句法律界的名言,原话忘了,大致意思是“一个错误的判决,胜于十次犯罪”,更何况在中国群体诉讼的艰难的实情下!错误的处罚,无异于纵容畸形的买卖关系。

人的本性是贪婪和无私、善与恶的交织体,纵容了恶和贪婪,意味着无私与善的消失,人们终将自食其果。某宝,消费者、商家、平台三者缺一不可,平台不是仅仅提供交易便利即可,公平、诚信、便利的交易才是平台存在的根本,三者缺一不可。

2018-10-28 2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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