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彈性休假,在於“促消費”


2.5天彈性休假,在於“促消費” | 正義銳評

為有效應對疫情對經濟帶來的影響,近期,多地以政府發文的形式,推出刺激經濟拉動消費的舉措。如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打好“組合拳”提振旅遊消費的通知》,提出在二季度試行週末2.5天彈性作息,積極引導幹部職工週末外出休閒度假。南京市在近期啟動的“四新”行動中,也提出“試行每週2.5天休息制度等”。

“2.5天彈性休息”並不是一個新詞,早在2015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就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好處在於,可以週五中午結束工作,下午就出行遊玩,在外住上兩晚,雖然只增加了半天,但是出行範圍擴大,住宿餐飲消費增加,刺激消費作用明顯。

“2.5天彈性休息”的核心,在“消費”,不在“休息”,在於用彈性的時間,換取消費的空間,用出行的空間,提振消費的熱情。

如果“2.5天彈性休息”變成了“2.5天家裡蹲”,其刺激經濟的作用,可能就大打折扣,達不到政策效果。為用好用活這個政策,有的省提出對星期五下午進入景區遊覽的遊客,門票給予半價優惠,這種舉措值得點贊,門票半價的優惠力度,提升了進入景區的吸引力,也帶給了消費者實惠。但是也有人擔心,“彈性作息減少的工作時間,會通過延長其他工作日時長調劑補回”。很多人平時工作就在加班加點,如果再把工作時間延長,可能週末只想好好休息,出遊的心早沒了。而且很多製造業正在加緊復產復工,2.5天彈性休息,可能“想說愛你不容易”。

對於申請進行2.5天彈性休息的,有必要進行一定的管理。由於是鼓勵性質的,管理上要人性化、柔性化,不要把“管理”變成了“監督”,可以建立“臺賬制度”,履行登記手續,也可以採取事後報告制度,提供住宿餐飲的電子記錄憑證等,有條件的單位企業,可以分批次組織家庭出遊、集體出遊,既刺激消費,又增進同事感情。

消費已經連續6年成為經濟增長第一拉動力,推行2.5天彈性休假,如同各地領導紛紛帶頭“下館子”一樣,屬於非常之時,用非常之策。當然,無論如何刺激消費,前提是把自身工作做好,只有做好了本職工作,旅遊消費起來,才能舒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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