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小編髮現:此前一審提交條例草案中允許老師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的條款被刪去,取而代之的是將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
2019年4月
今年4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徵集意見,其中第四十八條【教育懲戒】指出:
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以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2019年11月
經過半年的徵集意見、討論修改,《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於日前公佈,其中第五十六條【教育懲戒】表述為:
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學校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具體的教育懲戒規定。
據報道,條例草案一審稿在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時,圍繞教育懲戒權的條款曾引起與會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與激烈討論。
教育界的代表普遍為“罰站罰跑”寫進法規“點贊”,認為這將向社會傳遞鮮明信號,有利於消除老師擔憂,破解學校懾於家長壓力而“不敢管”的困境。
但有代表認為,“罰站罰跑”本質上仍是體罰,會對被罰學生心理、名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不宜通過法律明確予以懲處的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們普遍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對“罰站罰跑”應當秉持謙抑審慎的態度。此次徵求意見稿在對“罰站罰跑”的處理上採取了折中的辦法。在不將此明確寫入條款的同時,也明確將教育懲戒的具體規定下放學校主管部門,可以由其來確定採用何種懲戒措施。
據瞭解,一審審議傾向於認為,原草案中的教育懲罰具體措施不能廣泛適用於各年齡段和各教育類型學生群體,也不利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實際制定更有針對性和更合理可行的懲戒措施等,建議將具體措施刪除,可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
在此次徵求意見中,“關於教育懲戒規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列為徵求重點,這意味著該條款仍有進一步討論修改的空間。
教師該如何管理學生?
“罰跑罰站”到底是不是適合的懲戒方式?
一些媒體的觀點↓↓↓
1.
教師怎麼懲戒學生才合適
不能再和稀泥了
當下,體罰和變相體罰,早已不被人們接受。但另一種現象也應注意,個別學生在校園裡屢屢違規,教師卻不敢管。有老師為了對學生學業負責而出手管束,反而會面臨各方壓力,以致賠禮道歉甚至不得不淚別講臺。
獎與罰都是教育方式的應有之義,學生成長過程中,鼓勵表揚不能少,批評懲戒也不能缺。教師管不了就避而不管,受害的其實是學生,把“戒尺”還給老師很有必要。
不過,在保障教師享有教育懲戒權上,基於種種權衡,在不少地方顯得“謹慎”有餘,行動不足。即便是先行一步的廣東,也選擇刪除“罰站罰跑”條款,這或許是一種必要的慎重行事。不過,如果上級部門都不敢直面爭議,學校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敢在這方面自行做主嗎?
好的老師應是“嚴慈同體”,好的教育應是“管教同步”。學校和教師們不是不想要懲戒權,而是如果沒有一個細化可操作的懲戒細則作為保障,就會動輒得咎,確實不敢要、要不起。
教師該不該管學生、怎麼管,怎麼懲戒才合適,不能再和稀泥了。當務之急是針對教育懲戒權制定相關規則和細則,讓老師和學生都有充分保障,從而讓教育懲戒權得到落實,讓真心負責的老師不再寒心。
(原載於“人民日報”客戶端,有刪改)
2.
“我都捨不得罰,你有什麼資格!”護犢家長“嚇退”老師戒尺…
老師們為何不敢舉起戒尺,從一些新聞中可見端倪:老師批評學生只考3分,被家長暴打致住院;孩子座位被調整,家長投訴要求換班主任;老師通報孩子成績,被“差生”家長要求登門道歉;孩子犯錯被叫家長,家長帶著律師和錄音筆來校對峙……
“一些家長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我都捨不得罰,你有什麼資格’?”雲南大學附屬小學校長謝靜從教30年了,她深刻感受到這些年家長在管束孩子方面明顯的態度變化,“家長不再像上個世紀那樣,認為嚴管才是厚愛,現在護犢成了主流。與此同時,孩子自尊心更強,抗挫抗壓能力卻更弱了。”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呼籲、探索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但受訪的基層教育工作者們認為,從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仍是“路漫漫其修遠兮”。在白紙黑字與現實操作之間,尚有幾道坎需要跨越。
第一道坎,是“發育不全”的家校聯動。些家長的“玻璃心”和“應激維權”,成為橫亙在孩子健康成長之路的“天塹”。
第二道坎,是“曖昧不清”的界限細則。江西南昌站前路小學教師李屏認為,目前懲戒的形式、範圍、程序等都缺乏明晰的法規界定,導致教師行使懲戒權出現“法出無源”的困境。
江西井岡山小學校長張青雲認為,要讓老師用好“戒尺”,關鍵在於有明確的法規細則為教師壯膽撐腰。“只有細化、明確化,才有可操作性。不妨擬出清單式管理條例,既明確原則性的紅線底線,又明確可以實施的懲戒方式內容。釐清邊界,才能握住戒尺。”
(原載於《半月談》2019年第21期,有刪改)
3.
如何把握好懲戒尺度
是立法細化教育懲戒權的難點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對教育懲戒權作出具體規定,中小學學生在學校犯了錯,老師到底應該怎麼管,亟待教育懲戒權明確界定。
北京京雲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告訴記者,按照《教育法》《教師法》有關規定,教師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教育懲戒權給予了肯定,但沒有明確提出教師擁有懲戒權,更沒有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權實施的條件及尺度,實施的方式、範圍、限度及教育懲戒權濫用的後果以及可採取的救濟途徑等。
如何把握好懲戒尺度是立法細化教育懲戒權的難點。對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教育懲戒權的細則時不應太過具體。
“一個基本原則是要給教師自主裁量權,不同的教師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如果制定得太詳細,反而讓教師的懲戒權力變窄。”儲朝暉認為,此次《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的修改,也意味著可以給予更多的教師自主裁量權。“《徵求意見稿》也在原則上確定了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
那麼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如何把握懲戒的尺度?
儲朝暉認為,懲戒尺度是行使懲戒權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一旦超過這個尺度,教師的懲戒就變成了體罰,顯然不符合教育的基本精神。但如何把握具體的尺度,還要根據具體的教學情況來判定。
不同地區、年齡對教育有不同要求。儲朝暉認為,要發揮懲戒的作用,還要儘可能讓學生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懲戒。 “事先與學生建立好規則,甚至可以讓學生參與規則的制定,這樣學生可以意識到自己應該遵守規則,在自己違背規則時也理應受到懲戒。”
“當然還有防止懲戒權不被濫用的問題。”儲朝暉說。目前,我國確實存在一些地方教師素養較低,教育相對落後的情況。針對這種客觀情況,儲朝暉認為,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去改變。儲朝暉認為,把握好懲戒尺度當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權力濫用,但師生之間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是解決懲戒權濫用的關鍵。
(原載於《新京報》,有刪改)
背景資料
小編梳理發現,除了廣東省,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探索通過立法明確教育懲戒權。
2017年2月,青島市政府發佈《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明確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
今年10月,河北省出臺《河北省學校安全條例》,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條例明確,學校對不遵守校規校紀、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
除地方外,今年7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就明確提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
今年8月1日,在教育部召開的關於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會上回應教師懲戒權問題時表示,教師懲戒權實施細則的內容主要包括懲戒實施範圍、程度、形式等。當前正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將盡力加快細則的研製和出臺。
“廣東教師懲戒權刪‘罰站罰跑’”一事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小編整理了一些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一起來看看吧~
@跑來跑克:適當懲戒百分百有益於教育,發生糾紛可以從班裡其他孩子,以及老師的同事瞭解其職業素養,該撐老師的必須撐老師,該糾正的也必須糾正。
@柯伍同學愛學習:在學校不被教育,出來就會被社會教育。在學校不學做人,出來社會會教你做人。以為老師管你是束縛你,殊不知出來知道才知道管你是為了在社會保護你。
@超級超級超級酸:在家裡犯錯會被懲罰,在社會犯錯也會被懲罰,怎麼到了學校就行不通了?
@蟲蟲飛:作為家長,老師適當打孩子手心是可以接受的,但體罰就不一樣了,把握好這個度很關鍵。
@虛壹而靜:懲戒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明白是非,教會他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所以,作為教師,我的日常做法是:引導孩子充分認識自己的錯誤,再由孩子自己決定懲戒方式。事實證明:這樣的懲戒不痛卻效果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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