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南大街2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關志生先生主持。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8人,董事張偉、耿雲虹和李長立以及獨立董事朱大旗和張一弛因其他公務,均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楊慶功和李剛因其他公務,均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谷中和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更換公司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同意張偉先生和耿雲虹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選舉董永站先生和周弘強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任期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時止。

張偉先生和耿雲虹先生任董事期間,勤勉盡職、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為公司董事會做出了突出貢獻,公司董事會對張偉先生和耿雲虹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謝。

2、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同意公司(包括下屬子公司)2020年度向商業銀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157.5億元的授信額度,期限為1年。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上述兩項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決議公告的具體內容已於2020年3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披露。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月玲、陶姍姍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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