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检察院提质增效促进案管工作提档升级

为积极适应司法改革后的办案模式以及智慧检务建设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要不断创新完善案管机制和抓手,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增强工作意识,积极履行好新的工作职责,促进案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一、严把受理关口,做好系统配置工作

1、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学习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制度,根据院党组织做出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名单”,沟通、协调各检察部门,组织案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从系统配置上完善办案机构及办案组织形式,确保办案功能配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运转更加通畅。2、根据大安市院党组重新确定办案单元组成的指示,案管部门结合文书审批权限、检察官权力清单,重新确立分案规则,公正、科学地进行分案,更好地解决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缓解办案压力。3、对于员额检察官不在位需要变更承办人等特殊情况,监督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员额检察官不在位登记表》《变更承办人申请表》等审批手续,案管部门要与相应部门主管领导核实、确认,并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系统内留痕备查,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4、严格统一执行分案,在案件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产生,从根本上把好受案关口。

二、规范办案行为,加强实时流程监控

1、案管部门对每一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变更、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审结、移送等信息全部实行了动态监督,使每个案件自受理到诉讼终结,都在案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量。2、实时浏览流程监控系统,针对常见多发的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填录短板、文书短板和程序短板进行统计、分类梳理,听取一线办案检察官意见,统一认识,明确案件各节点的办案期限、文书制作、案件填录等方面需遵守的规定和要求,积极补足短板。3、建立了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帐,通过工作日志和问题台帐,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口头提示、制发催办函和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反馈并予以督促、监督,确保问题精准、责任明确、整改到位。4、建立案件信息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帮助业务部门掌握工作进度,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改方向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促进司法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提升案件质量,加大案件评查力度

1、建立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筑牢防止冤假错案防线。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形成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2、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合一”评查机制。各部门已办结案件在归档前,要求承办人对全部案件进行自查,案管部门对案件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日常评查;对全部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抗诉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流程监控中发现存在程序违规、不当干预、缺少文书等问题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逐案评查;每年选不同案件类型的刑事案件、控申案件、刑执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实现业务部门全覆盖、员额检察官全覆盖,大大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力度。3、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实行案件信息每月通报制度,针对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评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反馈并通报,限期整改。对案件中所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和瑕疵,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对好的执法办案做法和经验,提出予以推广和表扬的建议,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四、加强智慧检察,拓展案件信息公开

1、依靠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打通信息堵塞障碍,推行检务公开由单项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律师、案件当事人注册登录后可以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还可以直接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等业务,检察人员也能通过该平台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2、加强与律师沟通,接受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律师阅卷、查询案件信息、代理事项预约办理等律师执业保障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系统全面清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3、探索前移律师接待服务,通过QQ、微信、电话等多途径为律师预约申请提供便利,努力避免律师“空等”“白跑”等尴尬情形,切实提升律师便捷感、满意感。

五、增强工作意识,开辟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在案件管理中心开辟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做到“三及时”:及时审查、及时受案、及时分案,不拖延、不积压、不梗塞。2、密切注意涉黑涉恶案件进展情况,注意案件流转和案件流程监控,监督办案部门是否履行了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监督是否遗漏相关的办案程序,快速进行提醒。在审查逮捕和起诉等诉讼环节涉及法律问题快速反馈给办案部门,并做好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精准打击。3、快速上报涉黑涉恶案件的各种信息,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相关执法办案工作运行态势,便于领导及时掌握、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领导决策起到服务和参谋作用。

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数量、比例稳步上升,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受理、初审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第一道关口,如果能够及时、快速反应,及时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快速审查、分流、监控,对整个诉讼过程会起到积极作用,通过学习研讨使干警对认罪认罚制度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对开展好此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在案件管理中心开辟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窗口、门面作用。凡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疑似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我们注意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建议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及时进行受案、及时准确填写案件受理休息、及时分流到办案部门,从侦查机关移送受案初审开始到结案,全程进行跟踪监控。近日,白城市院在大安院召开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现场交流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沟通,促进保障。案管部门应主动和值班律师沟通协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管理部门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保证值班律师必须及时到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帮助,让值班律师的依法见证在检察机关得到充分保障,也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得到充分保障。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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