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些公司創始人會籤對賭協議?賭股價,賭收益,賭股權?

為了讓利益最大化,作為投資人這一點就非常明顯,投資人有的是大把的錢,但是為了賺更多的錢,就要向創始人提各種要求,有的只是為了賺錢,有的是為了吞併創始人公司和創始人公司掌握的資源!作為創始人要運轉公司,要開拓市場等各方面要花錢,現有的融資渠道又很難短時間滿足需要,只能被迫籤這樣的協議,這裡面的坑太多了,很多創始人被掃地出門,公司成了別人的自己成了一個打工的!經營市場是有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兩者達成對賭協議都是一種利益的交換,很難有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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