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養父”性侵未成年“養女”真相推測

這是這幾天比較熱點的新聞。

鮑某:一個海歸,高管,具有優越條件的人,40多歲了還是單身一人,在網上找小孩收養。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他是一個有著變態心理的人,也許是戀童癖,也許是處女情結。找養女只是他的一個幌子,他不具備領養的條件。那麼找養女,其實就是找小性伴侶。


總裁“養父”性侵未成年“養女”真相推測


女孩的媽媽:一個因為家庭變故,據她說,是因為男友投資失敗,她也受連累,欠了很多錢,無力撫養小女孩,因此想給她找一個養父(她給小女孩的說詞是,小女孩生活不順,想找個養父給她“衝災”)。
從這裡,我們看出,小女孩的母親,是因為財務問題,覺得小女孩是個拖累,想把她找個人家去撫養。
另外,小女孩的媽媽自身還有殘疾,腳有問題。


總裁“養父”性侵未成年“養女”真相推測


 那麼我們可以推測出真相應該是這樣的:鮑某因為變態的嗜好,想找小的性伴侶,於是在網上以收養養女為名,找小的女孩子。小女孩的媽媽看見了,於是跟他取得了聯繫。在見面後,看見鮑某不符合收養條件,有些猶豫。但是看見鮑某條件很好,有錢,於是想到了利用女兒作一筆交易,一來把女兒送到一個條件還算好的男人家,二來,也給自己帶來點經濟利益。這個從後邊披露出,在小女孩跟著鮑某去了後,小女孩的母親在南京開了一個小麵店(以鮑某的名義開的),經營了一段時間,後來可能經營不善,沒有開了,才又去做家政工作。
  之所以說鮑某是以找小性伴侶為目的,這個從報道中披露的鮑某在與小女孩一起後,還在網上瀏覽過小女孩找收養人家的網頁。也就是說,他還在想著尋找其他的小性伴侶。
這裡面,小女孩先是無辜的,她當時才那麼小,還到十四歲,由於生活的不順,從小缺愛,她也沒有多少所求,看見養父的條件還可以,就答應跟著去了。這一去,就是羊入虎口。
  鮑某是律師,對法律精通的很,所以他精準地在小女孩滿了十四歲才實施對小女孩的性侵,為他逃脫法律的制裁創造條件。


從那時開始,小女孩的身心肯定受到很大的摧殘。
  在以後的幾年裡,鮑某軟硬兼施,胡羅畢加大棒下,小女孩的心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她的情緒起伏不定,對鮑某即恨,又依賴。所以才有她離開他又回去,多次自殺,報警,有些反覆無常。可以說,小女孩的心理已經產生了問題。
  總之,小女孩,還是受害者。


總裁“養父”性侵未成年“養女”真相推測


那麼現在,鮑某以熟練的法律,為自己構築了一道道防線,如果沒有大的實錘,是很難突破的。
  而要取得實錘,小女孩的母親應該知道很多。
  可是,小女孩的母親,自己為了使自己脫罪或者逃脫人們道德的審判,有些真相,她可能不會披露。這就為制裁鮑某增加了難度。
據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在這樣大的力度的督導下,在全國人民的關注下,案件水落石出的希望大增。鮑某可能罪責難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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