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養女"後續,鮑某明的迴應


昨天鮑某明回應了“性侵養女事件”。
性侵他說“我對她百般疼愛,她恩將仇報”,“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至於被問到是否和女孩發生性關係,鮑某明沒有明確回答,說涉及個人隱私。
性侵
性侵鮑某明表達的意思很明確:沒有以養父女關係相處,意思就是“以男女同居關係”相處。迴避是否發生性關係,這是個雞賊的選擇,作為律師,他很懂這一點。因為如果真的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可以直接說沒有,沒有就是沒有,誰也冤枉不了他,沒有證據嘛。但如果有,他卻說沒有,最終證明“有”,那他就是撒謊,一旦撒謊,以後再說別的,都會被懷疑(當然,事實是女孩提供了證據,他無法抵賴)。要是他回答“發生過性關係”,這會強化群眾對他禽獸的印象。他不回答,說是個人隱私,意思就很明白:我不說,你們懂的。他的回應一出,很多寫女孩有多悲慘、多可憐的媒體都懵了,因為事情的發展方向好像有點不對勁,人們開始對女孩報警的動機產生懷疑。前文我說過:不管真相如何,鮑某明是否性侵女孩——事情會鬧成這樣,說明女孩肯定經歷了其他正常女孩沒有經歷的醜惡,沒有經歷過醜惡的人走不到這一步。我說的醜惡不僅僅是性侵,還可能是黑暗的教導和親人的出賣。有人猜測:女孩是被母親賣給鮑某明當老婆的,女孩自己也知道,但因為某種原因,女孩和鮑某明發生矛盾或者利益衝突,所以女孩報復。這僅僅是猜測,但即便如此,女孩也是受害者,她也經歷了正常女孩沒有經歷的醜惡。首先她經歷了黑暗教導的醜惡——在原本應該天真快樂、拿到個洋娃娃就能開心好幾天的年紀,大人們都教給了她什麼、引導她做了些什麼?其次她經歷了被親人出賣的醜惡——這個年紀的女孩喜歡的是他們班裡帥帥的男生,然而,她卻要被當做商品賣給一個單身老男人。當然,這只是網友的猜測。不管這種猜測是否成立,女孩都是受害者。鮑某明做了噁心的事情,這一點是沒跑的,只是這種噁心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那是多大的罪,如果不是,那這種鑽法律控制的噁心行為應該如何處理。案件目前正在偵查中,真相以警方公佈的結果為準。很顯然,鮑某明的回應是他引導輿論的一個策略,將事件引向“賣春母女勒索嫖客不成、反咬一口”,給公眾製造一種懷疑,懷疑女孩是在賣淫,不是完美的受害者。公眾一旦心生懷疑,那些原本想為女孩說話的人就猶豫了——前面說的“有些媒體都懵了”。鮑某明的回應還讓我們明白一點:媒體過分強調女孩的悲慘,其實是在傷害女孩,在消費女孩。單純的強調受害者的悲慘來發洩對施暴者的憎恨,除了自己爽,於事無補,不會傷害到犯罪分子,反而會傷害這個年輕的女孩。根據恐怖谷理論:我們現在越同情女孩、過分的關注女孩的悲慘,後面的情況一旦有一丟丟的反轉,我們對女孩好感就會跌到谷底。其實,我們在替女孩發聲的同時,也應該提醒一下“女孩可能有不完美的地方”,而不是一味的強調女孩的悲慘,避免人們對女孩的好感跌入恐怖谷。不完美的受害者也是受害者——不管女孩基於什麼樣的動機,只要她敢站出來指控性侵,她就是勇敢的,這種揭露、曝光、指控醜惡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大家的支持。讓所有潛在的受害者,讓所有的小孩子知道“被性侵了,報警是有用的,只要你敢說出來,人民的力量就會支持你,性侵你的人就會受到懲罰;不要忍耐,忍耐只會讓禽獸變本加厲;不要因為自己有不完美的地方而不敢站出來,人們會理解你的不完美,然後支持你、幫助你、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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