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限速120高速路況良好面前八百米都沒車,佔著快車道開八九十的人都是什麼心態?

輝藝彩


與心態無關:龜速行車為駕駛技術不嫻熟,同時缺少安全駕駛的常識。

關於高速公路小型客車專用道的龜速車輛,其他車輛無需採用極端方式為其“傳授”駕駛知識,因為高速路的限速不僅有最高同時有最低,而且是區分車道的;以三車道為例左側車道為小微型客車專用道,這種車型指六米以下與9座以下的藍牌客車(家用車),其最高限速為120km/h,如按照這一標準其最低限速多為100或110km/h兩個檔位,低於這一車速屬於違章駕駛行為,車主是需要接受懲罰的。

在左側車道以低速駕駛的車輛多為新手司機,這類司機總存在兩個誤區。

第一誤區為低車速駕駛車輛更安全,然而這是絕對錯誤的理解,因為車流中90%以上的車輛都在以限速的極速駕駛,低於車流整體行進速度則會成為障礙物;假設車速為120km/h車輛每秒中行駛33.33米,而80km/h每秒行駛22.22米,高速車輛每秒鐘可多行駛出11.11米。

試想在夜間駕駛車輛且視線不夠理想的時駕車,後車以高速行駛並保持與前車100米的車距,如對行駛中的汽車無法有效判斷車距,後車是很有可能直接追尾前車的;即使不追尾也會導致大量汽車在夜間為避讓前車做出變道超車的動作,其中有一臺車錯誤則有可能造成連鎖的多車事故,同時也有可能波及前方低速駕駛的車輛;所以在高速公路低速駕車是非常危險的,甚至可以說害人又害己。

第二誤區是低速車輛對參照物沒有概念,參考上文所述車流的整體速度很快,低速車會成為障礙物;而如果低速車以同樣的高速駕駛也並不會感覺車速快,因為絕大多數車輛都以統一時速駕駛,車與車之間互為參照物則為相對靜止的狀態,對於沒有高速駕駛經驗的司機而言可以嘗試同速駕駛,體驗實際比頻繁被超車更安心。

不過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部分車輛存在簡配行為,同一臺車有使用大輪轂大輪胎組合,同時也有小輪轂與小輪胎的組合,高低配車輛的車輪直徑是會有差異的;但是車輛的速度表是按照輪速計算,於是導致了部分車輛表顯時速為120km/h,但實際車速卻要慢的多;實測少數車輛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以GPS速度作為參照實際車主挺冤枉,因其認為已經達到合理車速但實際不然。

綜合人與車的因素影響,高速公路車輛的時速是不可能絕對統一的;不過只要早最左側車道駕駛,至少以表顯時速為標準不應低於11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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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的駕駛員,他就根本沒有一點高速路駕駛的常識。與他的心態真心關係不大。或者他覺得馬路那麼寬,隨便他怎麼走都可以。車速快的人,那隻能避開他了。反正車少路寬怎麼走都可以。法律也沒有規定行車道,不可以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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