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債方法不當,坐牢又賠錢

年底了,很多人欠錢不還。或逍遙自在,或消失不見;債主們恨得牙癢癢。

要賬的是孫子,欠錢不還是大爺。

催債天經地義,但老鐵們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啊。

今早八點多一位陌生號碼來電,驚擾了本律的美夢。我也不知道這位諮詢者姓誰名誰,這都不重要,畢竟(免費)諮詢我的人很多。

這位諮詢者說他朋友甲欠乙1999元未還,乙昨晚喝了點黃湯下肚後,提著酒瓶徑直衝進甲家裡,三下五除二砸了幾下A的頭。

催債方法不當,坐牢又賠錢

打人的乙目前應該是被行政拘留了。

這位傷者甲出院後第一件事將是輕重傷鑑定。

如果傷情被鑑定為輕傷以上,打人的債主乙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行政拘留便會轉為刑事拘留,人要從拘留所移駕到看守所。

如果傷情被鑑定為輕微傷,傷者可以自行提起故意傷害罪自訴。

這年頭,打架成本太高,打贏了,進局子;打輸了,進醫院。

再者,想要拿到諒解書,可能就不是一個1999能解決的了,有可能是幾十個1999。

最後吶,建議大家理性維權,理性追債。

畢竟大過年的,進去了誰都不好受不是麼。

【故意傷害罪】相關知識貼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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