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指使“軟暴力”催債 男子投案自首獲緩刑

福州新聞網4月1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鄭燕雪)張某某受人指使,與同夥一起使用“軟暴力”手段,幫助債主催債。案發後,張某某主動投案。日前,連江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

據查,2019年1月至6月,張某某受人指使,多次糾集許某某等人(未到案),到連江討債。

張某某等人採用張貼催債大字報、撒冥幣、潑紅漆等“軟暴力”手段,威脅、詛咒、恐嚇欠債人,逼迫他們還錢,嚴重影響被害人陳某某等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張某某非法獲利7700元。案發後,張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檢方認為,張某某在受他人指使後,糾集同夥共同實施“軟暴力”催債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他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連江縣檢察院鑑於張某某隻有17歲,系未成年人,且犯罪後主動投案,退出違法所得,認罪認罰,遂提出緩刑建議被法院採納。

檢察官說法: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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