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11時許,孫某平駕駛晉B***53東風雪鐵龍牌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雲店路左雲縣東周窯礦附近時,與停放在路口韓某敏駕駛的晉B***78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相撞,造成站在車外的韓某敏受傷,兩車受損。
經查:孫某平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左雲縣交警提醒:駕駛人開車上路行駛,一定要學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熟悉車輛情況,提高駕駛技能,規範操作,方可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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