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對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非自然人投資者想參與掛牌股票交易,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由於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與市場層級掛鉤,當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發生調整,持有相關股票但不具備相應層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是否可以繼續交易該股票?

可以繼續交易該股票。不符合相應市場層級合格投資者要求,但是有相應股票持股記錄的投資者對於該股票的交易權限不變,當掛牌公司層級調整後,投資者已經買賣過的掛牌公司股票仍可繼續買賣。

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能否交易新三板股票?

公司掛牌時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如果不符合其所持股票市場層級對應的投資者准入條件,則屬於受限投資者,能夠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

此外,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於掛牌股票的基金、理財產品等間接參與新三板市場。

投資者想參與掛牌股票定向發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相應市場層級的股票定向發行;擬參與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滿足基礎層股票發行的投資者准入要求。此外,掛牌公司和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可以參與本公司的定向發行。

投資者想參與掛牌股票公開發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投資者擬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申購的,應當符合精選層合格投資者要求。此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可以參與本公司公開發行的戰略配售。

注: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新三板投資者准入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