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注意這8個提醒!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 一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 二

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後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 三

對於專門用於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 四

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 五

對於取得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 六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 七

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徵收率。

提醒 八

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

4月1日起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注意這8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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