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扶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復市 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出臺的《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文件精神,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全力服務和扶持個體工商戶促生產、保經營、穩發展、渡難關,精準施策,解決實際困難,有序復工復產復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做好準營便利化。

全面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復市,充分依託“網上辦理、郵寄辦理、預約辦理、告知承諾”等有效手段,提供市場準入許可服務。

壓縮開辦時間,引導實現網上辦理。對於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食品生產經營個體工商戶新辦許可、備案等資質的,通過電子材料實行網上申辦,資質過期的,延長有效期至疫情解除為止,全省疫情解除後立即辦理;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不納入無照經營查處範圍。

四川:扶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復市 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涉及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器具型式批准等行政許可的復產個體工商戶,實施快捷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計劃實施現場核查的獲證個體工商戶,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

二、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個體工商戶因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延長有效期至疫情解除為止,全省疫情解除後立即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複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氣瓶充裝單位)許可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以辦理許可證延期,延長的有效期不超過1年。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採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三、開展免費技術服務活動。

充分發揮技術資源和優勢,實行優惠檢測便民服務。助力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安全運營。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免費技術服務活動。指導幫助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使用單位開展設備檢查、風險分析、隱患整治。

疫情防控期間,對個體工商戶開闢檢驗檢測綠色通道,實行優惠檢測,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產品質量檢驗減免收費50%,及時提供標準信息服務。加大技術服務幫扶力度,瞭解掌握食品生產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中存在的技術性困難,積極幫助其聯繫協調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方面的專家團隊,充分發揮專家團隊的技術優勢,為其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協調餐飲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搭建個體餐飲經營主體為復工復產相關市場主體集體供餐的橋樑。

四、加強知識產權方面服務。

對因資金困難的個體工商戶,支持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並全程服務指導,縮短辦理時限;從速受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舉報案件,依法嚴厲查處侵犯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專用權違法行為,支持協助個體工商戶開展跨區域知識產權維權保護。依法簡化侵權糾紛案件的立案程序,快審快結,縮短辦案週期。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予以指導優先辦理。

四川:扶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復市 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五、著力打造良好市場秩序

加強防護產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質量監管,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加大抽檢力度,並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作用,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製售偽劣產品、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虛假宣傳和民生用品、防控物資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將疫情防控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個體工商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加工經營場所、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通風換氣等防控措施要求,加強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管理,做好個人防護,嚴防交叉汙染。

對復工復產的食品生產個體工商戶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重點督促其嚴格把好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關口,嚴禁採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動物源性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嚴禁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出廠銷售,嚴禁借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名義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開展虛假宣傳。同時寓監管於服務之中,注意方式方法,對於輕微違法、社會影響較小的違法行為,可採取行政指導、責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個體工商戶進行整改,或採取不予處罰、減輕從輕處罰等方式,教育個體工商戶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多幫扶、多指導、多服務,最大限度減少對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六、實行包容理性措施。

凡於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暫不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對疫情防控期間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督促個體工商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風險防控措施;後續的異議複檢和核查處置時限,依個體工商戶復工時間適當延長。

對因受疫情影響強檢計量器具按規範到期未檢的,在保證正常使用情況下報縣(市、區)監管部門備案,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1個月內申請檢定。對因受疫情影響尚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暫緩納入清理吊銷名單,謹慎吊銷證照,為恢復經營活動提供條件。凡申請移出經營異常狀態的,原則上實行即時受理、即時審查,材料齊全、符合移出條件的,即時做出決定。

七、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疫情防控期間監管和指導。

加強對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指導,強化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督促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消殺、餐飲具清洗消毒、食材採購管理、食品留樣、餐廚垃圾處置等制度;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網絡食品安全培訓與考核服務。掌握從業人員復工前活動軌跡和身體健康狀況。推行職工用餐自帶餐具、分時錯峰就餐或回家就餐、到辦公室就餐、盒飯配送等方式,科學規範經營場所秩序,防止人員聚集扎推,嚴防疫情傳播。

八、加強非公黨建指導力度。

充分發揮各類社(團)黨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通過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措施,積極發揮個體工商戶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九、暢通幫助扶持渠道。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幫助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的政策措施,精準高效服務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復市。暢通情況收集、信息反饋、意見轉交渠道,全面掌握個體工商戶在經營、用工和市場供銷、防護物資購置等方面的現實困難和問題。依託各級個私協會組織,開展“進商戶門、知商戶情、解商戶難、助商戶興”活動,加強實地指導和幫扶。

十、切實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市的屬地責任,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扶持個體工商戶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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