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席”鲍某某!更多法律人站出来为女孩维权了(附性侵保护指南名单)

律新社 | 赵颖欣 综合报道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甚嚣尘上。

4月13日,《新京报》称,鲍某某专职律师兼高管或违规,北京司法局介入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割席”鲍某某!更多法律人站出来为女孩维权了(附性侵保护指南名单)

近期,律新社注意到,很多法律人都对此案进行剖析,而因为鲍某的法律人身份,让很多法律人对此耻与为伍——“知法犯法,不但加重了自身的罪责,还给法律同行的职业形象抹黑。”同时也更加理性撰文,“对魔鬼的审判,从人间到地狱,永不止息。”令人欣慰的是,已有法律人站出来为女孩维权了,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在关注受害女孩……汹涌的舆情中,这起特殊的性别案不禁引人反思,比如如何还原真相?如何避免“二次伤害”?如何真正保护更多女孩权益?

律师来了

前日(4月12日),受害者李星星(化名)的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千千律所”)律师吕孝权接受了媒体专访,消息一经传播,充斥着义愤填膺的键盘打出了一大波点赞与感动。

“真好!”“致敬!”“他们真的来了!”声音不断。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吕孝权指出,案情虽比已披露的更复杂,但改变不了她是受害者的事实。李星星受到伤害的时候,只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那么长时间的侵害行为存在,同时侵害人是跟她具有亲密关系,甚至是一种事实上的养父女关系,或者是事实上的监护关系,这种伤害,是难以复加的。

“李星星目前的状态和性格特征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归责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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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女孩的权益,该怎么关心和保护?)

千千律所表示,综合来看,案件最新进展的取得,一方面在于当事人的坚持维权和许多热心公益人士的大力帮助,另一方面来自相关媒体的连续跟进报道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汹涌的舆情与公众的激愤,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对案件和公众聚焦的更多关注和重视。不少理论和实务专家已纷纷撰文分析、探讨、评论本案的法律关系与案件定性,并提出相关质疑,支持被害人寻求真相和维护权益。

“因为遭受的侵害,被害人李星星现患有重度抑郁、重度焦虑和重度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身心受创严重,状况堪忧,亟需各方面的救助。关注和推进本案,我们最终的落脚点,应当是如何更好地关心和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不要沉默

如果说,微博上女性公众人物掀起的“姐姐来了”点亮了女性互助的守望灯塔,那么“律师来了”是否能吹响正义到来的号角?

有意思的是,从某种角度来讲,本案中“律师”倒从未缺席。正被互联网“制裁”的鲍某明本人,也是法律人。

显然,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证加上“法总”身份,嫌疑人的“法律人”标签已在行业内激起了另一层波澜。

律所、律师、法律媒体号纷纷撰文,分析事件及适用法条为大众普法为鲍某明“定罪”,不仅为星星发声,更为有这样的同行而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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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董的墨迹”:

知法犯法,不但加重了自身的罪责,还给法律同行的职业形象抹黑。鲍某就幼女性侵犯罪,曾在自己的博客上专门写过学术研究文章,凭借自己多年游走在法律的熟悉操作中,不断给自己寻找可突破的障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不是某些人玩弄权术或者逃避惩罚的工具,本身就隐含着自然法的道德评价:正义、秩序、良善。鲍某的行为,让整体法律圈直呼,近期是律师被黑得最惨的一次。(相关链接:看鲍某案的七个视角:伦理正义及其他)

“中世律所联盟”:

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完善与执行状况,体现了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下限。但也应看到法律追责的局限性,还需要社会道德、教育心理、媒体舆论的系统性协同,特别是在如何看待“不完美的被害人”等复杂性问题上的底线意识。对魔鬼的审判,从人间到地狱,永不止息。( 相关链接:中世观点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重追责及制度反思)

“龙广律师”:

我们应该知道,失去贞操的应该是强奸犯,而不是被强奸的人。媒体和社会舆论能否从一次一次的惨案中,吸取教训,拒绝“被性侵后肮脏”的概念,以致于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来,指证罪犯。(相关链接: 14岁女孩掉进“总裁爸爸”的噩梦——“鲍毓明性侵养女”)

“法律先生”:

鲍毓明的出现,只是法律行业的耻辱,人渣是不可避免的。可星星报警之后的遭遇,却让整个执法体系蒙羞,这才是重中之重。(相关链接:很遗憾,学法律并不能改造人渣)

“明律如是说”:

假如李星星指控属实的话,鲍某明应该是涉嫌强奸罪。“这种心术不正、品行恶劣的‘法律人’活该被法律打脸。且看今日之法律,究竟是谁人之法律?希望这一次,法律不要成为大家的一声叹息。”(相关链接:用哪几条法律送鲍某明去坐牢?)

“理脉LegalMiner”:

法律必须被信仰。刑法是庄重而威严的,其对于社会的意义不仅在于重刑严罚,更在于刑法本身的威慑力,对潜在犯罪能够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呼吁全社会尊重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一颗关爱的心。(相关链接:性侵养女案:一切都是法律流氓的精心设计?)

舆论战,双刃剑

事出至今,南风窗和财新的两篇报道各自占据了舆论天平的两端,虽说后者已将“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这篇报道删除了,但互联网仍有记忆。

显然,目前的舆论更倾向于替受害女孩站队,对弱者的同情与共感更容易占据道德高地。人们往往会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事实”,而“事实”是否就是真相,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无法断言。

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需要不同的声音,我们需要辩证的思维去看待事件的整体。正如吕孝权所言,案情比披露的更复杂,简单的对错论并不能一言以蔽之。

有的声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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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声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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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声音这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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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场激烈的舆论战,吕孝权也已表态。

“网络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从报道的客观及时公正上来讲,倘若处在基本性别视角、权利保护视角缺失的情况之下,那么社会道德、案件未来的走向,以及舆情的引导会往什么方向发展呢?我很难估量它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在报道本案时一定要慎重。”

他指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通过媒体发声借助舆论增势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对此,千千律所着重强调,对于本案的舆情关注,还是应当秉承对被害女孩关心和保护的立场出发。在当前案情尚不完全明朗的情况下,千千律所建议,舆情的关注还是应当更多的回归专业,回归理性和冷静。

正义还有多远?

面对事件的甚嚣尘上,“火出圈”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也迅速发声。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相关链接:法治的细节|对滥用信任地位性侵绝不能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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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国政法大学罗翔谈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

四部于2013年10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问题。

该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此,法条表述为“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而并非是狭义的监护人。这就扩大了打击范围。并且《意见》第9条中,也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对此,罗翔指出,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其威慑力有限,而且司法意见认为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仍然限定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就范”。也就是说必须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构成犯罪。因此,很容易被人钻法律漏洞。

不过他建议,在条件成熟的适合,应该直接将“滥用信任地位剥削性利益罪”纳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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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他们一直在守护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案又一次将如何为受侵害未成年人维权这一议题推到浪尖。

代理此案的千千律所对此类问题有多年研究。

2019年9月25日,一位中国女律师成为了有另类诺贝尔奖之称的“生活方式楷模奖”(Right Livelihood Award)2019年四名获奖者之一。她是中国第一位专职公益律师,也是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郭建梅。因其多年来在女性权益保护法律援助领域的杰出贡献,遂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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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郭建梅律师)

在过去的25年中,郭建梅长期致力于保障妇女权益。她和她的团队为12万名妇女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接手了超过4000起有关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的诉讼案。

如山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案、李彦以暴制暴杀夫案、董珊珊家庭暴力致死案等一大批重大典型案件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009年9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成立。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儿童性侵犯问题作为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和法律援助目标,并于2014年发起组建了“守护天使”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997年确立的嫖宿幼女罪正式废除,修改了猥亵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增加了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兜底条款。为成就这一“历史性”时刻,千千律所贡献卓越,而这里就有本次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的名字。

在嫖宿幼女罪正式废除的五年前即2010年,吕孝权及他所在机构的伙伴们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的孙晓梅合作,并协助孙晓梅提交了全国“两会”第一份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书。第二年,吕孝权代理了辽宁营口嫖宿幼女案件,案件的结局令人心塞,更坚定了他坚决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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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几年,吕孝权和伙伴们呼吁更多人推动刑法的修订,两度补充建议书,终于迎来了“改变历史”的一刻。

正是这样的律所、这样的律师,正在维护李星星的权利,正在竭力追求公平正义。

此外,由各行各业的爱心人士组成的公益组织多年来一直在伸出援手,包括促进未成年人性教育科普、加强事前防范、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为尽可能多的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鲍某明案只是众多性侵案之一,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整体保护机制的建立。诚如“张金凤律师@为你辩护网”所说:未成年人的保护任重而道远,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同情不能代替刑罚,愤怒不能弥补伤害。进行未成年人性教育、帮助受害人维权、监督司法机关执法,形成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合力。有人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正义不会缺席,让我们持续关注该案进展,别让热点过后,又淡出我们的视野。(相关链接: 成为热点之前,鲍某某性侵案为何经历了那么多“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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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业新媒体,律新社在广泛采编法律服务业资讯过程中,深知解决热点社会问题的迫切性,深感中国法律人浓厚的社会情怀和责任意识。在此我们通过网络搜索罗列了部分以未成年人保护与维权的定向公益社会组织,让更多的人知道,黑暗中还有他们同行。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中心自成立以来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各种类型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其他需要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维护其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帮助其实现司法正义。

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

该工作室由静安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共同筹办,以长期承担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张玉霞律师个人命名。工作室积极探索具有中心城区特色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和社会帮教工作模式,将静安区业已比较成熟的安置帮教工作优势与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嫁接,将法律援助政策更好的体现在未成年人身上。

阳光少年儿童维权基金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一支专项基金,以少年儿童权益法律宣传和援助为特色和使命,以法律工作者为核心,反对针对少年儿童的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和性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兼任专项基金的秘书长,刘民选律师、陈博律师、金飒律师、虞梦云律师、丛璐律师、柯夏律师、阮超律师、朱顺德律师、顾兆伟、陈阳阳等律师成为专项基金的核心志愿者。

“春风计划”——援助性侵受害者公益项目

中国大陆第一个预防性侵犯、援助受害者的关爱行动,致力于预防与应对性侵害的宣传、培训与遭遇者援助。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中国第一家民间妇女组织,也是一家非营利性民间公益服务机构,面向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与相关公益服务。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

2013年6月1日,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凤凰网公益频道、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2015年7月6日,“女童保护”升级为专项基金,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一家专门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机构。中心积极开展反性别暴力的倡导、研究、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公众教育,设立了受暴妇女儿童法律帮助热线,组建了全国范围内的受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真爱儿童社工服务项目

是目前国内少数做儿童性侵后期救援的公益组织,为中国的受虐儿童提供社工支持、心理治疗、法律援助、安置庇护等最需要的服务,帮助他们得到医治,重建生活秩序,找回对人生的盼望。致力于青少年儿童发展的民间同行提供培训支持,共同对中国受虐待(尤其是受到性侵害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最切实的帮助,形成中国民间保护儿童的联盟。

橙雨伞公益

一个关爱女性、赋能女性的公益项目。关注性别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性别意识倡导。

瑞银慈善基金会

1999年创办,是一个为慈善项目而设的捐助型基金会,旨在在未来为儿童带来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川省青少年性教育普及基地

国内第一个政府批准并资助的性教育研究机构,“普及性科学、倡导性文明、推行性教育、构建性和谐”填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此领域的空白,把中国的性学研究、尤其是西部地区的性学研究成果向社会普及,从而促进四川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四川省性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

……

如有补充可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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