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六安一对表兄妹俩隐瞒事实登记结婚...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被告储某某父亲与原告万某某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储某某与万某某系表兄妹关系,自小相识。原、被告经双方家长及其他亲属撮合, 2007年3月隐瞒事实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储某,现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姻关系存续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期,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分居两地生活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荒唐!六安一对表兄妹俩隐瞒事实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本案中,原被告属表兄妹关系,该亲属关系属法律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双方婚姻自始无效。本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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