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京東註冊“JD”商標遭駁

“網購上京東,省錢又放心。”對於電子商務平臺“京東(JD)”,想必大家都很熟悉。2013年3月,“京東商城(360buy)”更名為“京東(JD)”;2014年5月,“京東”以“JD”為股票代碼在美國納斯達克掛牌上市。然而過了這些年,歷經商標駁回、駁回複審及行政訴訟程序,擁有多件“京東JD.COM”商標的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公司),卻仍未能化解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服務上的“JD”商標缺失的尷尬。

你敢相信嗎?京東註冊“JD”商標遭駁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公開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京東公司關於其申請註冊的第22258540號“JD”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具有顯著特徵的主張最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認為訴爭商標屬於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註冊申請接連被駁

據瞭解,京東公司於2016年12月14日提出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外圍設備、網絡通訊設備、眼鏡、動畫片等第9類商品上。

經審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認為該商標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不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據此,原商標局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

京東公司不服原商標局所作駁回決定,隨後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提起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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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又被駁回

經審查,原商評委認為,引證商標經原商標局在註冊程序予以駁回,已不構成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但是,訴爭商標由英文字母“JD”構成,註冊使用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外圍設備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識別為商標,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不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同時,京東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使用,已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此外,依據個案審查原則,京東公司其他獲准註冊的商標與該案情況不同,並非訴爭商標可獲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綜上,原商評委於2018年4月27日作出對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的複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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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

對於京東公司提出的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出,商標評審採取個案審查原則,商標註冊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構成,即使獲得初步審定,其後還有商標異議制度,獲准註冊的商標仍然面臨著商標無效等制度的考驗,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標審查的結論可能還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商標審查受到其形成時間、形成環境、在案證據情況等多種條件影響,京東公司主張的其他商標的申請、審查、核准情況與該案沒有必然關聯性,不能成為該案的定案依據。遂判決駁回京東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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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評判考量因素

在判斷某一標誌是否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時,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考量:

標誌實際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標的方式進行使用;標誌實際持續使用的時間、地域、範圍、銷售規模等經營情況;標誌在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標誌通過使用具有顯著性的其他因素等。

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誌

商標具有獨佔性

商標具有價值

商標具有競爭性

商標是用於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因此註冊商標一早不宜遲,商標對每一個生產、銷售的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讓你的產品有更高的辨識度,讓客戶能夠更加精確的瞭解到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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