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集中起诉案件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集中起诉案件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七件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这是我县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采用集中具结的方式,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七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七件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平均用时约八天,在提起公诉时,我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

在审判阶段,审判员集中审理了这批案件,因公诉工作准备充分、有序,加之审判员庭前集中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庭上集中告知被告人享受的诉讼权利、审查认罪认罚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七名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决均采纳我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各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七件案件开庭用时约50分钟,平均7分钟审结一案。

刑事速裁程序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让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集中起诉案件

文字:第一检察部/胡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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