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至两汉法律公布的形式

大家对当今社会的法律公布已经非常熟悉,一部新的法律出台后,老百姓很快会知道新颁布的法律有哪些变化等等。但是大家对中国古代,信息系统不发达,没有网络通信,消息相对闭塞的时空中如何向民众公布法律其实不是很了解。有人说,不就是通过告示,贴张纸不就行了。其实通过张贴纸张只是一种形式,在漫长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的路径中,还有其他方式,尤其是在纸张还未被创造之前的时期,法律发布的形式更为有趣。

先秦至两汉法律公布的形式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中国古代的何时,开始向民众公布法律。

学界在21世纪之前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公布最早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铸刑书”,“铸刑鼎”为标志,支持这一主张者主要以杨鸿烈先生为代表,后来的诸多中国法制史研究也多支持这一观点。但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物的增多,以及对传世文献史料的深入解读,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古代最早向民众公开法律的时期是西周。

先秦至两汉法律公布的形式

一、西周时期

认为中国古代将法律“布之于民”在西周就已经存在的依据是,目前已经出土并得以识别的金文史料中有“刑”、“律”等字形相关的金文,并且有文字学的专家指出这可能与公布法律相关。比如大家熟知的毛公鼎即是一例。

另外,传世的文献史料《尚书》和《周礼》,其中也有相关史料证明在这一时期有公布法律,比如《周礼》中的“宪刑”与“悬法”等,即表示公布法律。虽然之前学界对《尚书》的真伪一直存疑,但是随着对清华简的解读,证实《尚书》的可信度较高。

先秦至两汉法律公布的形式

二、春秋战国至秦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公布已经相对成熟。关于法律公布的形式,这一时期由礼器转向实用器皿;关于法律公布的内容,由刑法转向经济法律。

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出土的量器与权器,作为经济法的代表。原因在于这些器皿上不是简单的规定经济法制衡量,而是有王的诏书为证,增加了其公权力的支撑性。这些国家中尤其以秦国在权量器的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相对成功,并且实施的范围较大。

先秦至两汉法律公布的形式

三、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则出现多种形式的法律公布形式,如扁书(即把法律条文书写在木板上,悬挂于高处),粉壁(即把法律条文书写于墙壁上),刻石(即把法律条文刻在石头上),露布(即皇帝诏书杂下达过程中不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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