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內容?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問題愈演愈烈,在當今社會女性和兒童以及老人都是弱勢群體,很多家暴造成了一個家庭的毀滅甚至幾個家庭的決裂,在追求幸福生活品質的同時我們應該更注重這些細節問題,很多小問題都容易被忽視,但是正是因為這些小問題造成了更嚴重的問題,因為這些我們才需要更加的懂得怎麼去保護弱勢群體,用更有力的法律手段去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全文就很全面的針對家暴問題提出了出了解決辦法,下面就由小編來帶大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

一、家暴原因和遍及情況

根據中國婦聯抽樣調查,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它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還多發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據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這一背景下,將家庭暴力納入有效的法律干預之下,刻不容緩。

在當前,我國法規對家庭暴力的干預仍零散的分佈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執行力嚴重不足,缺乏綜合性的專業立法,已難以跟上反家暴的現實需要。雖然從2000年至今,全國28個省(區)市都相繼出臺了反家暴專門法規或政策,但由於都屬於地方層級的法律法規,在權威性和層級上都有待提升。因此,制定一部全國性的反對家庭暴力法殊為必要。

家庭暴力的發生有著多種原因,這意味著法律對於家庭暴力的干預也必須多樣化,形成合力。全國政協委員李仁真曾建議,多機構合作的干預模式,是國際國內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點和受害人的需求決定的。此次立法草案對此作出了回應,其中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並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該說是充分因應了當下反家庭暴力的現實需要,增強了立法的現實針對性。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家庭暴力在我們社會更多隻被視為只是家庭內部的問題,被道德化看待,這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社會對於家庭暴力進行干預的進程。但無論從現實還是從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納入法律程序。換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問題上,我們迫切需要從觀念上予以重新審視。可以預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將大大提升整個社會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正確認識

二、三大亮點

1.強制報告是指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條規定改變了以往人們‘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點,家暴不再是家務事,每個個人、組織、單位都有義務參與到反家暴行動中。”

2.告誡書的有關規定是針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在未來可能成為離婚時有關家暴的重要證據。”

3.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條保護受害者的實用性很強的法律。其中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不足部分

1. 即關於同性戀人群和性暴力的規定並未寫入法律條文中。

2.性暴力沒有入法也是讓人遺憾的部分,女性遭受性暴力的高達13.9%。性暴力與肉體暴力、精神暴力一樣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應該被納入《反家暴法》的範疇之中。

綜上所述,我國家庭暴力情況越來越普遍,這種情況造成了很多家庭的困擾以及破裂,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想辦法杜絕,那麼如何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以及如何來有效的解決這種矛盾,成了解決這種問題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全文很全面的提供瞭解決家暴問題的解決方法以及解決途徑,具體怎麼維護好受害者的利益,需要進一步諮詢專業的律師以及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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