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算!70年產權不是使用年限!屆滿續期100㎡房子補費1560元

“房子有40年、50年、70年產權之分,年限一到房子就不能使用了嗎?”

“當然不是!”

嚴格來講,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只不過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限制的,而且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這也就是出現了商業建築用地為40年,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居民住宅土地為70年。

划算!70年產權不是使用年限!屆滿續期100㎡房子補費1560元

(特別提醒: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起)

如今理清楚了年限到底是怎麼回事,下面再來說說產權到底了應該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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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用糾結住宅用地70年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理的問題,買房100年不變(除非拆遷)。

不過,涉及到續期,那麼費用到底怎麼算呢?

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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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業地產,也有不同的規定: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所以,買房就不用糾結產權年限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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