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萬!淄博出臺柔性引才新政策 構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新機制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9日訊 4月8日,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淄博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淄博市用人單位在不改變市外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按照“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原則,實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其中,對於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淄博市申報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將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才和項目經費支持。

《辦法》指出,柔性引才通過顧問指導、掛職引進、兼職引進、合作引進、退休特聘等多種形式,堅持“瞄準產業引人才、針對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引進淄博市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引才主體為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駐淄院校、科研機構、中央及省屬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擁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

創建重大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主導建設並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或名師工作室、臨床重點專科(學科)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平臺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

設立工作站點支持。對用人單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家工作站、全國名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的,給予30萬元支持,根據運行情況和成果轉化成效,最高支持100萬元。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請省財政每月2萬元的生活津貼和每年10萬元的科研活動經費。獲批省級資助的,市財政按1:1比例配套資助。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完成開題報告後,給予一次性招收補貼5萬元;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留淄全職就業或創業的,市財政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共建合作項目支持。鼓勵淄博市企事業單位從市外柔性引進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名譽副校長”“名譽副院長”“科技副總”,指導學科建設,培養人才團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對與用人單位簽訂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諮詢等方式,每年在淄為用人單位工作不少於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並實際領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經認定,每年按照勞動報酬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

入選重點工程支持。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淄博市申報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才和項目經費支持,給予所在企業負責人最高10萬元支持。

設置特設崗位支持。柔性引進人才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淄博市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外市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與淄博市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口、身份、繼續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進單位參加職稱評審,

符合條件的納入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範圍,引進單位可以使用特設崗位進行聘用。

建設“人才飛地”支持。對淄博市企業在市外設立的獨立研發機構,研發成果在市內企業轉化的,對該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後補助,最高支持50萬元。對淄博市用人單位在市外全資設立的主要從事研發(設計)的機構以及在國(境)外建立的研發基地、開放實驗室、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其全職聘用的各類人才可申報淄博市各類重點人才工程。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個人)可享受“伯樂獎”引才獎勵。

另外,柔性引進人才的勞務報酬可以在聘任單位成本中列支,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鼓勵支持淄博市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申辦“淄博精英卡”,憑卡可享受交通出行、醫療保健等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柔性引進人才獲得企業計繳所得稅後實際給付的勞動報酬高於100萬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淄博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範圍,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待遇。

閃電新聞記者 王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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