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鉅貪!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貪汙、挪用公款一千多萬,獲刑11年

小官鉅貪!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貪汙、挪用公款一千多萬,獲刑11年

小官鉅貪!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貪汙、挪用公款一千多萬,獲刑11年

4月3日,仙桃法院對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貪汙、挪用公款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程文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程文退賠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489.5萬元,退還某建築公司35萬元。該案系仙桃市目前涉案金額最大的“小官鉅貪”典型案例。宣判後,被告人程文提出上訴。

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2019年11月12日,仙桃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涉嫌貪汙、挪用公款一案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程文利用其擔任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列開支等手段,侵吞單位資金314.5萬元,用於炒股等投資和個人生活開支。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間,被告人程文利用擔任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將單位資金735萬元,以支付購房保證金、借款的名義,給仙桃市2家公司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14.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735萬元,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程文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綜合被告人程文犯罪事實,具有自首、自願認罪、退繳部分贓款等情節,仙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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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2019年11月12日,仙桃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仙桃市幹河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程文涉嫌貪汙、挪用公款一案。該案開庭當天,仙桃市財政系統領導幹部代表、仙桃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民法院、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全體幹部100餘人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程文原為科級幹部,涉案金額逾千萬。該案因被稱為仙桃市“小官鉅貪”典型案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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