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1、老公老婆共同簽名=共同還債;2、老婆事後承認追認=共同還債;3、老公個人借錢為家裡買日常生活用品(買菜買衣服看病等)=共同還債;4、老公名義借錢做生意--出借人需要舉證用於家庭--出借人如果舉證失敗=老婆不要還錢

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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