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稱,今年,將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推進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

依據《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督促除個別特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堅持存量為先原則,取消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進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著力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

依據確定的重點任務,要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提高居住證發證量和含金量,推進未落戶常住人口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平臺,加快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進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方便人口流動。增加學位供給,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學前教育。以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為主要出發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大力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加大“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的激勵力度。

依據《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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