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胆地辞职,别怕,给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很多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担心将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提出辞职将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再加上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动不动就在一些条款上加上劳动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此一来,劳动者更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敢轻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有甚至面临被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也只有忍气吞声,殊不知,你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超出法律规定的两种承担违约责任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说NO。

你大胆地辞职,别怕,给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因此,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因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而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辞职都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即便是劳动合同期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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