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學地懲戒“熊孩子”

如何科學地懲戒“熊孩子”

“熊孩子”特指那些調皮搗蛋、不守規矩、無法無天而又懵懂無知的孩子。這樣的孩子在小學裡還為數不多,初中、高中包括大學都比比皆是,如何教育好這幫“熊孩子”,是包括老師、家長、基層教育幹部都深感棘手的問題,最近也引起了國家教育部和省市高層領導的廣泛關注。紛紛討論立法,制定對策。2017年2月,為了懲戒和治理大學裡的“熊孩子”,教育部公佈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並於當年9月起施行。《規定》著力增強了針對性、規範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和以學生為本的文化自覺。實施一年多來,《規定》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益、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如今,在大學校園內,學分不達標,可能會本科降為專科;目無校紀、胡作非為可能被開除,去年僅山東某大學一所學校就開除了30多名學生;畢業論文答辯再也不能“走過場”,而是要全過程管理;一部分學生天天打遊戲、睡大覺、談戀愛的所謂“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也是去年,青島市政府發佈了《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第一次將對學生的“懲戒”寫入法律之中,在全國引起不小的反響。這部地方性教育法規,讓青島市的學校和老師在處理和懲戒“熊孩子”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對青島市教育秩序的整頓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近,教育報又報道了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通過舉行聽證會出臺整治“熊孩子”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在全國引發廣泛討論和熱議。

熊孩子在學校調皮搗蛋,老師究竟能不能打?目前來說可能還沒幾個老師敢打。但教育“熊孩子”一直是令家長、學校乃至整個社會頭疼的問題,管孩子,輕不得重不得。相信不少老師,都有著同樣的疑惑:面對熊孩子,究竟該如何是好?!

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的歷史已逾百年,近一些,可以追溯到清光緒二十八年即1902年,由龍城書院更名而來的“武陽公立兩等小學堂”;遠一些,則可以追溯到明隆慶六年(1572年)由常州知府施觀民創建的龍城書院。“那個年代的老師,手裡是有戒尺的。”常州市局前街小學校長李偉平表示,這次學校醞釀推出懲戒制度,是為了把對學生的懲戒權還給老師,同時也規範老師對學生的懲戒行為。

有些時候,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小學生行為守則》了,但迫於輿論社會壓力,老師卻只能‘溫柔感化’,其實這樣真的不利於學生的成長。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醞釀推出教育懲戒制度絕不是“臨時起意”。今年9月,局前街小學校長室、學生部和各年級就實施教育懲戒制度進行了商討;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進行了論證;11月,召開了由教師、學生、家長、心理學專家、法律界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通過免費的網絡直播平臺對此次聽證會進行了現場直播,提前通過該校微信訂閱號進行了預告。

在聽證會上,局前街小學的法律顧問趙凌率先發言,他表示,懲戒權是教育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教育的權利,學校有處分的權利。地方立法層面,青島當地制定了教師可以適當懲戒的制度。但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則,懲戒教育一定要符合《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對學生實施體罰和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

在聽證會上,學生家長顧先生表示:“我是一名80後,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教育離不開懲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師能夠根據每個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錯誤程度,區別對待。

心理專家孫和英則提醒,孩子的問題其實都來自家長的養育方式不當,建議學校設立家長學校進行幫助指導。

局前街小學許嫣娜副校長在聽證會上說:“沒有愛的教育是蒼白的,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她接著從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實施對象、實施方式、實施過程,向與會人員詳細介紹了《常州市局前街小學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的內容。她特別強調:“教育懲戒是以‘愛’為先,是為了幫助學生進步發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則。學生的成長需要家校雙方的合作,雙管齊下,提高懲戒效果。”

聽證會上,學生趙元正的家長在發言中說,她的大兒子在外國留學,因為穿錯校服,被罰連續三天在食堂協助拖垃圾。“在外國,學校的懲戒制度很嚴格,而且都會告知家長。”她認為,局前街小學準備推出的懲戒制度很有意義,並建議像外國一樣,對肢體碰觸的管理和要求嚴格一些。

這裡需要著重說明的是: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有本質區別。

局前街小學在懲戒文件中明確提出: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完全不同。“體罰是通過身體的痛苦使學生屈服,帶來的後果往往是負面的,造成學生髮展上的障礙;而懲戒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要尊重學生的人格,最終使學生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懲戒是激勵、表揚等正強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況下采用具有強制性的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的手段。”

局前街小學在懲戒文件中還提出: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包括了教育性原則、公平性原則、清晰性原則、有序性原則。這些原則要求懲戒的目的是為了戒,而不是為了懲。實施教育懲戒時要謹慎,要保證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與此同時,懲戒應該就事論事,懲戒學生做錯的事,要把人和事區分開。犯錯接受懲戒,但不能因此被貼上標籤,說某某從此以後就是壞孩子,不能這樣貼標籤。在這一過程中,要讓學生了解教育懲戒的意義和方式;其次懲戒必須在基於事實清晰、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進行,以保證被懲戒學生對懲戒的認可和接納。同時,要使家長清晰並認同懲戒的意義與方式,與學校教育保持一致。實施過程中,教師必須基於學生犯錯的程度和次數給予不同的懲戒,不能越級,要讓學生明白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據介紹,按照計劃,未來將把該校的懲戒制度提前告知學生,並與學生制訂《班級懲戒規範》。學生第一次犯錯,提醒。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學生第三次犯錯,實施相應的懲戒。學生再次犯錯,提高相應的懲戒方式。

教育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7種情形:

1.經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學習任務;

2.經常不能達成小學生日常作息規範;

3.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影響班級集體學習和活動;

4.經常慫恿他人犯錯,並藉助謊言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

5.經常出現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

7.其他不當行為(經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認可)。

此次討論的教育懲戒的實施方式共有8種:

1.批評:直接用言語指出學生的錯誤,讓其明白自己的錯處,併產生愧疚。先進行單獨面批,若沒有效果,可以選擇合適的範圍進行公開批評,讓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錯誤。

2.加倍勞動:將自己力所能及應完成的學業任務和勞動任務完成,並加做一次,然後與學生約定再犯錯,如何翻倍。根據反覆犯錯的情況,不斷提高之前約定的相應的倍數,最高不超過5倍。

3.取消部分特權:取消的特權應是學校正常教學活動之外的,與學生受教育權無直接聯繫的權利,如不能評先,不能參與午間活動等。

4.沒收:沒收與違規行為有特定關係的物品,沒收是暫時的,應在短期內歸還學生或家長,如手機、不利學習的課外書、玩具等。

5.靜坐:放學後將學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錯誤,並與老師進行反思後的交流。

6. 誦讀:誦讀與錯誤行為相關的經典語錄,並進行強制抄寫和背誦。

7.隔離:將無法與夥伴友好相處,或經常影響集體生活的學生從集體環境中抽離出來,與學校專業指導老師在獨立的情境下學習一些時間。

8.陪讀:請學生的父母到校陪讀,幫助老師共同督促學生的表現。

我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有個別老師在教育學生時缺乏耐心,表現出急躁情緒,要麼對學生粗暴,有拖拽、推搡行為,要麼大聲訓斥,要麼扔給家長撒手不管,這些做法都是不科學、不正確的,要細心發現學生存在問題的根源,沉下心來思考對策,耐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不能急躁,更不能缺乏耐心對學生動粗或撒手不管,那是極不負責任的,是要出事的。

對學生的教育,整體上還是應該以激勵、鼓勵、幫助樹立信心,給學生帶來希望和動力等正面教育為主,但對於屢教不、態度頑劣的學生也可以適當進行批評和懲戒,但如何科學的、穩妥有效的懲戒班級裡的“熊孩子”,還需要全體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老師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摸索經驗,找到最為有效的措施,千萬不能急躁,千萬不能簡單粗暴,一旦造成不良後果,悔之晚矣。今天講到的這幾個例子也只能僅供大家瞭解有關情況,尤其是江蘇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學的方案還處於討論修訂過程中,還很不成熟,只能僅供參考。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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