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法院立案須知

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起訴狀

1、原告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2、被告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

3、訴訟請求應寫明要求與誰離婚、如需法院處理財產、子女問題的,應同時寫明子女由誰撫養,要求分割哪些共同財產(如房屋、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房屋需要寫明坐落;車輛需要寫明車的型號、車牌號;存款需要寫明存款銀行、數額;有價證券需要明確其金融機構、數額),共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4、事實理由應當簡潔清晰,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何時相識、何時結婚、何時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齡,結婚初期感情如何,為何原因要求離婚,是否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婚姻期間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對於原告的具體訴訟主張應有相應的理由論述;訴訟請求要求法院賠償損失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明確;

5、起訴狀中不得有謾罵和人身攻擊;

6、起訴狀需由原告本人親筆簽名,不能簽名的由原告被人按手印。


二、與訴訟相關的證據材料

1、結婚證明。有結婚證的,應提交原件和複印件;結婚證丟失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交婚姻登記的民政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結婚登記地的檔案機關出具的婚姻檔案證明;

2、子女情況證明,如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戶口薄、獨生子女證等;

3、需要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清單,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應當提交產權證明文件。

4、有需要法院處理的共同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並註明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5、原告為軍人的,應提交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關係證明;

6、當事人曾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出具過的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複印件。


三、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1、本人去立案需準備: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需攜帶原件核對);

2、代理人去立案需準備:

(1)起訴人身份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本人簽字,註明代理權限);

(3)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4)代理手續

代理人為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或函件及律師證複印件;

代理人為當事人近親屬的,需提交能證明委託人與代理人存在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比如戶口薄等。


四、證明管轄連接點的證據

離婚糾紛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或,另一方起訴離婚,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依據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的,應當提供被告住所地的證據。

提供被告的戶口薄、身份證複印件、被告居住地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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