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婚前彩禮起糾紛,這十萬塊該不該退?

近日,烔煬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彩禮而起的糾紛。

經瞭解,當事人張某和王某於去年經人介紹相識後,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並約定今年初結婚,雙方家人也開始籌備婚禮。然而張某和王某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後,因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產生分歧,最終分道揚鑣。因此,雙方家人就婚前已支付的彩禮等財產退還問題產生了糾紛。雙方多次協商並無果,遂到烔煬司法所反映情況並請求調解。

巢湖:婚前彩禮起糾紛,這十萬塊該不該退?

在調解過程中,由於雙方到場人員較多,當事人情緒都比較激動,為避免出現意外,調解員化繁為簡,讓當事人先行迴避,留下雙方各自代表參與調解。

通過調查發現,雙方主要矛盾焦點在彩禮的具體金額上,且差距較大。男方認為女方應返還彩禮及各項費用10萬元,女方認為收到彩禮遠沒有這麼多且大部分都用於置辦婚禮用品,此外女方覺得名譽受損也應得到精神賠償。雙方就此問題爭執不下,開始激烈爭吵,為緩解對立局面,調解員決定暫時中止調解,分別繼續做雙方思想工作。一方面耐心從法理和情理角度解釋,在法理上指出根據《婚姻法》規定,此種情況下女方應當返還男方彩禮;同時指出男方的部分索求根據法律不能認定為彩禮,可以不返還,建議雙方提出折衷方案;另一方面指出如果調解雙方不能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可能要走司法程序,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會增加,請他們認真考慮。

經過調解員不斷地溝通和耐心地引導,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在近日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即女方一次性返還男方彩禮4萬元,今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矛盾和糾紛。至此,糾紛得到圓滿化解。(董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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