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徵地,涉及欒城徵4處地塊!

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45號


2020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達了(冀政轉徵函[2020]658號)城市建設用地批覆,批准石家莊市2017年實施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轉用、徵收集體農用地8.4200公頃(其中耕地8.2741公頃、農村道路0.1075公頃、溝渠0.0147公頃、設施農用地0.0237公頃)、集體未利用地0.0325公頃,共計8.452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將批准的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地類和用途

該批次共涉及4個地塊,土地權屬全部為樓底鎮東尹村農民集體,地塊均位於東尹村村北,建設大街以東、倉寧路以北,批准面積,8.4525公頃(其中耕地8.2741公頃、農村道路0.1075公頃、溝渠0.0147公頃、設施農用地0.0237公頃)、集體未利用地0.0325公頃,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徵收土地補償費支付對象、數額和支付方式

該批次徵收涉及樓底鎮東尹村,面積8.4525公頃,屬Ⅰ區片,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13萬元/公頃,土地補償費為1800.3825萬元。無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區兩辦轉發的《關於在全縣推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制的意見》和欒農財[2006]3號文件,該地塊的徵地補償費用以轉賬方式撥付到樓底鎮政府,由樓底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撥付到被徵地村委會及有關農戶。


三、安置辦法

被徵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員由東尹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批覆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五、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於本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形式送達石家莊市欒城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繫電話:88211302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