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頒佈後,對公務員影響最大的4個方面!

自從去年6月份出臺了《新公務員法》,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都做出了法律明確的規定,大家更是看到了公務員切實的好處。尤其在今年疫情的影響下,許多企業都遇到了危機甚至有些直接破產倒閉,於是更多的人選擇公務員、事業單位這種穩定的工作,公務員的競爭也將愈加激烈。今天我們來看看《新公務員法》頒佈之後,公職人員將會有哪些變化?

《新公務員法》頒佈後,對公務員影響最大的4個方面!

一、職務與職級並行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的最大亮點,也是公職人員最普遍關注的問題,就是將原來以文件形式下發執行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固化於法律,並且做了一些調整和完善。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極大的解決基層公職人員待遇不高、人才難留、晉升緩慢的現狀。

另外,2019年3月17日頒佈的幹部任用條例第8條中,也將享受職級的公務員,通過提拔和調整擔任領導職務作了要求。也就是說,公務員以後在行政單位只要踏踏實實的幹工作,按照公務員法落實職級待遇後,即便是不擔任領導,也可以享受到領導的待遇,而享受職級待遇後的公務員,也可以交流到其他崗位擔任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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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班補助或可落實

很多人都羨慕公務員這個行業,其實公務員的辛酸苦楚,也只有自己知道。很多公務員工作壓力繁重,經常加班加點的工作,比如2014年在加班途中誘發心臟病去世的優秀縣長柴生芳同志。

然而,即便是這樣的忙碌,大部分公職人員都沒有拿任何加班補貼。隨著此次新公務員法的實施,不僅規定了公務員的加班補貼,而且有了調休的相關規定,也進一步保障了公務員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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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或可提前退休

很多公職人員年輕時面對著繁重的工作任務,到五十歲左右,身體處於亞健康狀態,希望提前退休;有些公職人員想提前退休,享受一下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灑脫。隨著新公務員的實施,工作滿30年提前退休再次被提上新高度,公務員只要按照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得到批准後就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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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編制也有曙光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後,讓廣大公務員最為關心的就是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而讓事業編制幹部職工最羨慕、最期盼的,也是希望可以儘快研究制定事業單位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在基層、特別是鄉鎮一級,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崗混編的情況很常見,很多事業編制管理崗位的幹部職工,長期得不到提拔,一直是九級職員。這部分事業編制的幹部,由於升遷渠道狹窄,晉升級別困難,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國家研究出臺了關於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工作。雖然目前還處於試點階段,網絡上也並沒有公佈文件的具體內容,但是相信隨著試點工作的一步步推進和這一文件的全面實施,事業編制管理崗職員的晉升制度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管理崗幹部職工的權利將得到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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