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姜253363609
根據《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所以,想要訂立自書遺囑只要本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這樣的就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不會成為無效的遺囑。當然,為了穩妥起見,可以將老人訂立遺囑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留存。
這裡會涉及一個打印遺囑的問題。很多老人或家屬會讓其他人員將遺囑內容打印好並讓立遺囑人簽名和日期,這樣的遺囑我們稱之為打印遺囑。很多人認為這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老人親自簽名,不會有問題。但是這樣的打印遺囑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嚴格講,這類打印遺囑因為不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所以只能屬於代書遺囑。根據《繼承大》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樣一來,這種打印遺囑這個既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也不符合代書遺囑的要件,法院就有可能認定該遺囑無效或不成立。
所以,訂立遺囑的話,若是能夠公證,建議都進行公證。
葉律師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見過很多遺囑被判無效的案例,一旦被判無效,損失可不是一張紙那麼簡單,本來可以坐擁成百上千萬的遺產,可能就因為那麼一兩個關鍵點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場白日夢。
先答本題。
咱國家的繼承法是1985年實施的,距今已經33年了,這33年這世界發生的可不僅僅是天翻地覆的變化,可,繼承法沒變,其穩定性堪比美國憲法。就我國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來說,這繼承法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釘子戶。
開個玩笑。
釘子戶的特點是默守陳規,死板教條。
比如這遺囑的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審查一個遺囑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滿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兩口共同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繼承,閨女一邊涼快,男方執筆並籤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簽名摁手印。這遺囑有問題沒有?看似沒有;是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當然是,特別是老太太,重男輕女啊,生怕家產讓閨女分了去。
可,後來這案子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該遺囑部分有效,即老爺子那份,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老太太這邊,算代書遺囑,但沒有見證人,所以,無效。
就這樣,老爺子遺產按遺囑繼承,老太太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讓閨女分走了其中一半,總數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會不會氣得直跺腳。
老爺子的遺囑為什麼有效?因為它滿足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己親筆書寫,本人簽名,有日期。
自書遺囑符合以上形式要件,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意思明確,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經常有人對自書遺囑提異議,要求鑑定。這就需要保留立遺囑人在同一時期書寫在其它地方的字跡,以備鑑定使用。
實踐中,真有人偽造遺囑,還有人諮詢我:偽造遺囑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當然是不可以。
偽造遺囑不是偽造遺囑這麼簡單,涉嫌侵吞他人財產了,我認為,重者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請自重。
潘衛霞律師
自己書寫遺囑,要保證具有法律效力,有幾個重要環節必須做到:
1. 在書寫期間的時間段內,去三甲醫院做一個精神評估,證明自己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一般到醫院別說自己要寫遺囑,否則好多醫院不給做,怕到時候擔責任。可以說精神狀態不好,測試一下等由頭。
2. 證明精神沒問題,可以自行書寫。其中,在書寫內容格式上:
(1)涉及到的財產必須寫明具體,不能籠統含糊。例如不能寫“現有住房”,而是要寫清楚“*號*單元*門”等能夠明確指向辨識的財產。
(2)遺囑中出現的人,繼承人、被繼承人要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確保人物的唯一性。
(3)分配意願寫清楚,不能模糊。例如,不能寫“給**”,應該寫“在我去世後由**繼承全部份額”。
(4)寫完之後,簽名,年月日,按指紋。
3. 幾個注意點:
(1)全文必須僅自己書寫,不能由任何人書寫任何字。
(2)不要出現錯誤、無法辨識的字,最好正楷,別寫草字,省的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有錯字,別太多的情況下,可以修改,在修改處按手印。
(3)必要情況下可以錄製書寫過程,別人(尤其是繼承人)不能參與其中。
一紙家書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明確一下什麼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解決什麼問題?自書遺囑有哪些關鍵點需要特別注意?
自書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自書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對生後的遺產和事務在合法的前提下做出的處分或者安排。
為了保障自書遺囑的合法有效,如下幾個關鍵點要特別注意:從遺囑形式和遺囑具體內容兩方面展開
遺囑內容要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打印好的遺囑,只有簽名是手寫的,效力是存在爭議的)
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遺囑的內容應該明確具體,避免歧義。明確到具體的事和物,受益人要明確具體到個人。
要與遺贈,贈與這些看以來差不多的法律行為明確區分。遺囑,遺贈,贈與這些看起來差不多,但表達的意思是不一樣的,法律是嚴謹的,關鍵時候一字之差,可能會導致遭受很大的損失。
還有就是關於鑑定樣本的問題,這個問題是被多人忽視的,如果遺囑的相關利害關係人對自書遺囑的真偽有異議,那麼隨著而來的就是鑑定,鑑定方往往需要自書遺囑訂立人在訂立遺囑同時期的手寫文字樣本作為比對,如果遺囑人非文字工作者,還真難找到相關樣本,而且這種樣本還要官方出具或者認可,通常是銀行出具的保存在銀行的單據或者其單位提供的相應材料,所以如果訂立自書遺囑時,提前做了相應的準備,以後會少很多麻煩。
天天講法律
據不完全統計,在司法實踐中存在60%左右的遺囑被認定無效。這讓逝者遺願不能得到實現,讓人十分遺憾。
回到本問題,對於自書遺囑的格式,必須要滿足法定的形式要求,即:立遺囑人需明確身份,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親筆書寫,簽名、捺印、註明年月日。
對於遺囑中財產分配部分,需明確財產清單(財產權屬應滿足唯一性),明確分配方案(財產一一對應),對於被繼承人中若有需要特別照顧的應注意特殊安排(如: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人或其它無勞動能力人)。
對於遺囑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注:如果採用自書遺囑之外的形式,須符合法定的其他要求,本處不再贅述,出於更加謹慎的考慮,建議提前諮詢律師或採取公證遺囑。
陳永山律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則為自書遺囑。
要點為:①親筆書寫;②簽名;③註明年月日;④、真實意思表示,即沒有受到脅迫或者威脅等情況。
獬豸數據
沒寫過。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