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通告,讓潛逃24年的他投案自首了


一則通告,讓潛逃24年的他投案自首了


“二十多年來,我一直隱藏身份躲在外地,終日惶惶不安,提心吊膽,過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日子,時時刻刻都在煎熬中度過…現在我們國家日益昌盛,社會更加文明進步,我在電視報刊上看到投案自首的人都能得到寬大處理,我決定認罪服法,向政府投案自首。”這是呂某明自首書中的一隅,字裡行間透露著對過去的悔恨和對接受懲處的坦然。


震驚全市的重大詐騙案

1995年,呂某明夥同他人設立“皮包公司”,流竄蕭山、寧波等地,以訂立經濟合同為幌子,在僅支付部分預付款後,攜貨物逃匿並低價銷售分贓,詐騙金額達三百多萬,犯罪數額之大,以至於二十多年後,當年的承辦法官還清晰地記得這個潛逃的案犯。


“這個案子當時麗水地區影響太大了,我在審理該案的時候就為這個團伙嫻熟的作案手段和案值金額而感到震驚”,當年承辦呂某明同案犯詐騙罪的法官如是說。


一則通告,讓他決定自首

2019年,兩高一部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對五種可以視為投案自首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2019年10月,電視新聞上看到各種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後獲得寬大處理的報道,堅定了呂某明投案自首的決心。


“我看見超市門口張貼的通告,對父母家人的思念突然湧上心頭,二十四年,躲累了,該是承擔責任接受處罰的時候了。”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之後,2019年10月21日,呂某明書寫了自首書寄回老家,委託妹妹送至縉雲縣公安局。


同年10月29日,呂某明到縉雲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的心終於解脫了

“哪敢用自己的名字,太久沒聽別人叫我呂某明瞭,身份證號碼早就忘了”,在首次提審過程中,呂某明隔著鐵窗向檢察官訴說自己的逃亡經歷。


呂某明告訴檢察官,“20年來,我心裡始終忐忑不安,出逃這些年來,心裡沒有一刻輕鬆,聽到你們喊我名字,我的心終於解脫了。”


2020年4月9日,縉雲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呂某明提起公訴。


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既是一種震懾,也是一個感召,讓在逃人員看到,除了懲處之外還有出路和希望。罰當其罪,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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