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該如何應對

商標撤三是指一個商標在註冊滿三年卻沒有使用的商標,就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這個時候企業會收到商標撤三通知書,告知企業需要準備材料駁回商標撤三申請,只要企業拿出的證據符合要求,商標就不會被撤三。

商標撤三

撤銷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因此,如果企業的商標使用了,那麼商標撤三也無法為難企業,只要企業準備好使用的證據提交商標局,商標就可以被保護,不過企業就得正確使用商標,否則錯誤的商標使用並不能成為商標保護的有利證據。

商標撤三該如何應對

那麼對於證據都有哪些要求呢:

首先,證據要能證明商標確實進行了使用,這種使用首先應是商標意義上的使用,即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同時也應是商業活動中的使用。

其次,商標在使用中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載明的標樣、商品範圍等使用,任意更改商標標誌,或超出商品使用範圍都不是撤三審查中認可的商標使用。

最主要的:商標撤三審查中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提供不了原件和經公證複印件的,所提供的證據應當能夠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那麼什麼證據比較有用: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容器等,商品包裝物上一般會有帶商品商標,因此可以視為商標使用證據。不過包裝物較難確定其印刷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包裝物作為商標使用證據效度較低,需要結合其它使用證據共同作用。這個證據就是充分的。

面對商標撤三,企業不要慌張,在收到商標撤三通知書後積極應對,準備正確使用商標的證據提交給商標局,千萬不要對商標撤三通知置之不理,不提交證據企業的商標就會被撤銷,再想註冊商標可不是件容易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