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違法 她被行政拘留了

從4月15日開始,電動車需要辦理登記備案才能夠上路,同時必須佩戴頭盔,最近富陽的柯某,因為電動車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

4月28日下午,柯某騎著電動車看看路口沒有交警,直接就闖了紅燈。沒想到,監控盯著呢,下一個路口,執勤交警攔下了柯某。

騎電動車違法 她被行政拘留了

柯某不光闖紅燈、沒有戴頭盔,車子還是超標電動車,沒有備案登記。交警準備先扣車,讓柯某去辦完手續再來領車。但柯某不樂意了,死拽著車子,還咬了執法人員。交警將柯某控制後,通知了派出所。最終,柯某的超標電瓶車被鑑定為二輪機動車,既然算機動車,沒有摩托車駕照,民警就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900元的處罰。這也是新政實施後,富陽區首例因電動車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樊德珠主任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唐智晟律師


騎電動車違法 為何被行政拘留?

如果單以咬輔警的行為來說,涉及的就不是道交法了,而是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是要處以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雖然輔警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輔警在輔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交警處理違章行為的當中,可能就給他擴大了,也屬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了。

所以騎車人沒有按照規定戴頭盔,本來是一個違反道交法的一個規定,最多就是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但是後來咬人的行為,就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實際上,柯某違反了兩部法,第一,他駕駛一個無證的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個,咬輔警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考慮兩個行為帶來的後果,合併進行處罰。

超標電動車被視為機動車來處理 有依據嗎?

2018年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當中,有規定電動車最高的車速,只有25公里每小時,包括它對整車的重量也有一個規定,不能超過55公斤,包括電機的功率不能超過400瓦,以及電動車必須有腳踏騎行的功能。

柯某可能認為,我從電動車車行裡面買了一輛車,既然允許賣,現在認定成機動車。覺得挺冤的。因為一旦發生交通肇事或者其他不安全事故的時候,車指標超過了電動自行車的指標範圍以後,就可能被認定為是機動車,那麼它的處罰就是參照機動車來進行處罰的。

現在也是在探索,探索這個標準到底應該如何設立,聽說這個標準可能會在2018的標準上,再往上放寬,也是為了適應現在的生活需求。

如果不服警方的處理 怎麼維權?

這個是屬於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他可以向他的上一級,進行行政複議,如果是上一級機關,他認為作出的決定,也是不服的,可以在15天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是可以直接在決定作出以後,三個月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他就不經歷行政複議那個階段,這是法律授予給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相對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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