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問題彙總!你遇到關於房屋拆遷的情況都在這兒!

徵地拆遷是一個比較繁雜的工作,面對這麼複雜的拆遷徵收,又涉及到自身的合法利益,總有被徵收人向謝律師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希望謝律師能幫助他們。對此,謝律師就整理出了以下幾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及時的應用和知曉。

拆遷問題彙總!你遇到關於房屋拆遷的情況都在這兒!

問:政府徵收土地,一畝地給我們幾百元的補償合理嗎?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土地的補償費跟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一般不超過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不過這條規定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已經取消)。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因此,如果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顯然是不合理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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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房子始建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現在要舊城改造了,政府直接給認定成了違法建築,合法嗎?

答:在沒有經過調查認定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成違法建築是不合法的。眾所周知,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家為了改善人民群眾居住環境的狀況,在建房審批上都採取了十分簡單的程序,在通過審批之後,村民也只是拿著上面寫有審批內容、蓋有公章的一張紙,有的地方甚至都沒有審批這一說。但隨著我國法律制度不斷的完善,審批程序也越來越嚴格,老百姓只能等到相關部門審批通過之後才能開建。那麼,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所建的房子於情於理都不能認定成違法建築而不予補償。

退一步講,即使是違法建築也不能直接拆除,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當發現有違法建築的嫌疑時,相關部門應當要組織不少於兩人對房屋進行登記、調查。其次依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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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前幾天我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讓我在限期內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他們要強拆怎麼辦?

答:

實踐中,只要是被徵收人不積極配合徵收方工作時,往往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被徵收人在收到這份文件時,就應當要注意了。根據《行政強制法》中的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不在期限內依法維護權益的話,那麼可能真的就會遭到徵收方的強拆。當然了徵收方實施強拆也得按照法定程序走,在從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依法送達之日起的六個月內,行政機關是無權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即使到了文書作出後6個月內的最後一天,行政機關也無權進行拆除涉案房屋,必須等到起訴期限屆滿後再推進催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程序。

實際拆除中,對於今天告知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不拆的,第二天相關部門就實施強拆行為的是不合法的,是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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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收到拆遷評估報告後,對評估數額並不滿意,我應該要怎麼處理啊?

答:法律明確規定,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周邊市場價。因此,被徵收人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時,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還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鑑定意見。

實踐過程中,被徵收人不能輕易的就妥協放棄,一定要敢於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得到一個公平客觀的評估結果。

問:政府相關人員拿著補償協議現在讓我籤,可是這份協議上面沒寫具體的數額,也沒寫何時支付補償款,只是答應了我的要求,說是先記著,等回去了再一一的填寫落實......

答:首先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籤空白協議的風險非常的大,如果你簽了,那他們拿回去之後就會隨便填寫,反正你已經簽字了,在法律上也產生了效力,被徵收人想撤回也無力迴天了。所以不要輕易的相信相關部門人員口頭的承諾,不管他給你承諾了多少補償款,安置房有多大,要明白,只有將承諾的補償款及其他事項明確的寫在了協議裡,那麼才有可能會落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5條規定,拆遷方拿來的補償協議上面一定要有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如果協議裡面沒有以上所說的那些重要的內容,顯然這份協議是不合法的,其中一定存在著貓膩。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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