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商铺、房产为由诈骗172万元,玉林“诈姐”落网

以低价商铺、房产为由诈骗172万元,玉林“诈姐”落网

4月1日上午,玉州区的张科(化名)到玉林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以“低价出售房地产”为由,诈骗了现金人民币172万元。经调查,确定居住在玉州区某某公馆的陈某(女,34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多日布控,4月17日上午,民警在某某公馆将陈某抓获。经审,陈某对诈骗张科172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以低价商铺、房产为由诈骗172万元,玉林“诈姐”落网

经民警初步调查案情如下

以低价商铺、房产为由诈骗172万元,玉林“诈姐”落网

2016年5月初,陈某对朋友梁某谎称,她有低价铺面、房子出售,因为是开发商送给领导的,所以比市场价便宜。陈某称,如果梁某有朋友要买,就和她说。过了几天,梁某打电话告诉陈某,她有个朋友张科想要买铺面、房子。

5月底,陈某电话告诉梁某,在江南片区某小区有一套复式楼,交10万元定金就可以把房拿到手。梁某把信息转告张科,张科听后,于5月31日转账10万元给梁某,梁某再转给陈某。

就这样,陈某以“出售领导低价房地产”的方式,自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共诈骗了张科172万元。诈骗所得,用于电商、服装等生意的投资。之后,张科多次向梁某、陈某两人追讨房产证,陈某一直以“在办理中”来推托。为了让张科信以为真,陈某还捏造了两个领导的名字给张科。张科去相关部门询问发现,一人子虚乌有,另一人根本不认识陈某。谎言被揭穿后,陈某仍坚持说认识领导,能办到房产证。在多次被追讨后,陈某为了使张科继续相信她,通过非法的途径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通过微信发给张科,但被张科识破。意识到被骗后,张科到城站派出所报案。

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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